以下为正文
2026年1月29日,广东省化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州市仲裁委)通过庭后调解,成功化解一起同胞兄弟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引发的矛盾纠纷。案件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化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的耐心引导下,最终放下争执、重归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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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缘起:土地权益引发兄弟矛盾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化州市丽岗镇某村同胞兄弟,因家庭承包地经营权归属长期不和。申请人称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调整时,被申请人擅自变更户主信息侵占其权益;被申请人则出示承包合同及权属证书,辩称自身行为合法,请求驳回诉求。二人多次经村、镇调解以及诉讼均无果,矛盾升级后,申请人向化州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审理:规范程序履职,细致核查明实
2026年1月29日,化州市仲裁委依法组成仲裁庭,由首席仲裁员蔡小红主持公开审理该案。庭审中,双方围绕第二轮土地承包调整的历史背景、承包地块划分依据、权属登记流程等焦点问题展开举证、质证。化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核查双方提交的证据链,细致询问梳理土地承包关系的历史沿革、地块划分细节等关键信息,全力确保事实清晰、法律适用准确。整个庭审程序严谨、操作规范,既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权、举证权,为后续调解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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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情调解:法理情理相融,巧解心结续情
庭审后,仲裁庭未急于裁决,而是立足修复手足情谊、维护家庭和谐,将法理与乡土人情相结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仲裁员既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解读规定、明确权利义务,又从情感层面疏导情绪,唤醒二人共同成长记忆,强调“血缘重于利益”的价值观。
经化州市仲裁委工作人员及该案的仲裁员多轮耐心调解,兄弟二人放下对立情绪,认识到争执对自身及家庭的伤害。最终,申请人自愿撤诉、放弃全部诉求,二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典型意义:多元化解纠纷,赋能基层治理
该案是化州市仲裁委践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推动矛盾多元化解的生动实践,意义显著:
一是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解纷效能,以“调解优先、调裁结合”模式,实现纠纷高效便捷化解;二是传递法治温情,将法理与人情融合,守住法律底线的同时修复亲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三是筑牢乡村根基,化解基层治理隐患,为乡村振兴与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支撑。
化州市仲裁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优化调解仲裁机制,提升仲裁员专业能力,坚持调裁并举,积极化解农村土地纠纷,维护群众权益、促进家庭与乡村和谐,为基层治理注入仲裁力量。
来源 化州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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