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虚拟币处置:善意取得认定与权益平衡的司法考量
涉案虚拟币处置中,常出现“善意第三人”持有涉案虚拟币的情形——部分第三人不知晓所持有虚拟币系不法分子转移的赃款赃物,通过合法外观的交易取得,其权益与被害人的追赃返还权益形成冲突。当前,我国尚未明确虚拟币善意取得的具体适用规则,因此,世纪数科(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指出,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不一、权益平衡难度大,成为处置工作中的新型法理与实务难点。
善意取得认定的核心困境的在于“虚拟币特性与传统规则不适配”。传统善意取得制度基于实物财产设计,而虚拟币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化、可复制性等特性,难以核查第三人“善意”的真实主观状态;同时,虚拟币交易无统一登记机构,交易记录仅留存于链上,无法像不动产、动产那样通过登记、占有判断权属,导致“有偿取得、合理价格”的认定缺乏明确依据,易出现同案不同判。
虚拟币善意取得的认定需立足特性,明确三大适用要件。一是主观善意,第三人需举证证明其取得虚拟币时,对该资产系涉案赃物不知情,且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如核查交易方身份、交易背景等;二是有偿取得,需通过合法合规的交易渠道取得,且支付合理对价,排除无偿受让、低价受让等异常情形;三是完成交付,虚拟币已实际转入第三人钱包地址,第三人已实际控制该资产,且交易记录完整可追溯。
权益平衡需坚持“被害人优先+善意第三人合理保护”原则。对已认定构成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可依法保留虚拟币所有权,被害人的损失通过追缴不法分子其他财产弥补;对不构成善意取得的,依法追缴虚拟币返还被害人,同时明确第三人的损失可向不法分子另行主张追偿。
破解困境还需完善配套规则。明确虚拟币善意取得的司法解释指引,统一认定标准与举证责任分配,减轻第三人的举证负担;建立链上交易核查机制,辅助判断第三人是否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加强案例指导,梳理典型案例供司法机关参考,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
善意取得认定与权益平衡,是虚拟币处置中彰显司法公正的重要体现。唯有立足虚拟币特性,明确认定规则、坚持平衡原则,才能既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兼顾善意第三人的合理诉求,化解处置中的权益冲突,推动虚拟币处置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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