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非法侵入住宅,是为了保护公民居住的安宁权而设立的一个罪名。一般认为,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网友咨询:
关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认定标准有何规定?
董清华律师解答:
从犯罪客体看,该罪侵犯的是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住宅,是公民生活、休息的私密场所,承载着公民的隐私权、财产权等诸多权益。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受法律严格保护。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非法”,指的是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依据。“侵入” 方式多样,既可以是公然破门而入、翻窗而入等强行闯入的行为,也可能是趁人不备悄悄溜进等秘密进入的方式。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侵入的是“他人”的“住宅”。若因疏忽大意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犯罪。
![]()
董清华律师补充:
从司法实践来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常常与其他犯罪结合在一起。例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后,进行杀人、伤害、强奸等犯罪活动,在这种情况下,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只是为了实现另一犯罪目的,也可以说是实施其他犯罪的必经步骤。因此,只应按照行为人旨在实施的主要罪行定罪量刑,不按数罪并罚处理。只有对那些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严重妨碍了他人的居住与生活安宁,而又不构成其他犯罪的,才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董清华律师
湖南湘东(株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专业领域: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代理,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公益: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办案律师,4起死刑案件成功改判,实现“刀下留人”的梦想,连续六年荣获“省优”、“部优”案件承办律师荣誉称号!
荣誉:株洲市第三届十佳律师、省市优秀共产党员等!
座右铭: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尽职尽责为委托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