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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年前,他因城市改造搬离老屋,满怀期待住进安置新房;34年间,他的房本竟“飞”到陌生人名下,又卷入诈骗案被查封,维权之路漫漫无期。直到今年2月,77岁的于师傅手握崭新产权证,这场跨越30多年的“安置马拉松”终于画上句号。背后,是一位老人30多年的等待,是一位律师的执着奔走,更是政府部门“新官理旧账”的担当。一张迟来的“红本”,见证了一座城市的温度与法治的回归。
安置房产权竟落在他人名下
1992年1月23日,大连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发通告,依据大房局发(1992)号文件批准,大连市人民政府因香炉礁人民市场改造及疏港路建设项目,对于师傅家居住的老房子实施拆迁。公告明确,拆迁期限为1992年1月25日至3月10日,回迁安置不得超过1994年2月底。
当时于师傅与母亲共同居住,拆迁时办理分户,他幸运地分得一套新房,并与动迁单位签订了《动迁户增加住房面积代建议定书》。协议约定,回迁安置房建筑面积45平方米免费,超出部分按成本价缴纳代建费。根据这一标准,于师傅需缴纳代建费16250元。
1992年4月24日,于师傅一家搬离老房子,动迁单位为他开具了《动迁户迁出证明》,随后安置给他一套二居室住房。于师傅回忆,原来老房子好几户共用卫生间,新房不仅带有独立卫生间,面积也增加了,他心里非常高兴。然而,当他去办理产权登记时却被告知,这套安置房的产权证已办在他人名下,且因涉及诈骗案件,房屋已被公安机关查封。于师傅十分困惑:自己的安置房为何会登记在别人名下?动迁单位解释称,是不法分子通过虚假申报办理的证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需待案件审结后才能注销原有产权证,重新办理至他名下,期间不影响居住,请他耐心等待。
这一等就是15年。案件审结后,于师傅的安置房被认定为诈骗案的“赃物”,由公安机关返还给动迁单位。原大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随后发布公告,注销了该房屋原有产权证,初始登记重新恢复至动迁单位名下。但于师傅对此并不知情,因此一直未找动迁单位办理产权证。又过了几年,动迁单位因经营不善,虽未注销却已人去楼空,再也无法联系。
34年后老人终于拿到产权证
2024年春天,于师傅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代理办理涉案房屋产权证。王金海律师协助于师傅向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大连市城市管理局提出申请,请求协助于师傅办理产权登记。三十多年过去,两家单位的领导已更迭数任,当年的动迁材料一时难以查找。但现任领导坚持“新官理旧账”原则,不回避、不推诿,安排专人梳理于师傅的材料,重新进行测绘,并依据当年动迁政策,于2025年10月为于师傅办理了房屋承租证,随后协助他通过“房改房”程序,最终在今年二月初成功办理了产权登记。
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具体工作,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产权调换的,政府应提供用于调换的房屋,并结算差价。只有将安置房产权证办至被安置人名下,才视为征收补偿完成。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于师傅委托律师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安置问题,符合法律规定。大连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作为、勇于担当,最终在于师傅安置34年后,为其办妥了产权登记。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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