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首次明确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境内严禁、境外严管”的监管原则。中国证监会配套发布《关于境内资产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的监管指引》,明确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的RWA代币化业务需事前备案,实施严格“备案制”并划定负面清单。
RWA代币化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所有权、收益权转化为代币并发行交易的活动。《通知》禁止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及相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明确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相关服务。
中信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明明表示,这一规定可规范RWA发行行为,降低欺诈风险,填补资金内外流动监管漏洞,防范跨境非法集资、资金非法出入等行为,杜绝境内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可能。他进一步指出,当前RWA代币化实现的实体资产确权和数据上链结果仍无法完全真实可靠,在相关技术成熟前仍需监管介入。
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彭文生提到,境外RWA代币化目前仍以金融资产上链为主,对实体经济贡献有限,存在加剧金融空转的风险。《通知》要求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需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按职责监管。明明称,不受监管的境外RWA发行可能造成境内资金外逃、热钱冲击金融稳定,需通过合规框架规避此类问题。
根据《指引》,境内企业赴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RWA业务需报送备案报告、境外发行资料等材料,六类情形不得开展相关业务。境内备案主体需在境外发行完毕或发生重大风险时及时向证监会报告,证监会将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与信息共享。相关服务机构需强化风险管控,并向管理部门报批报备。
《通知》明确,境内开展RWA代币化活动涉嫌非法集资、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等违法活动,将依法严打。国泰海通证券首席信息官俞枫表示,境内未批准任何RWA代币化业务,境内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存在监管处罚风险。《通知》同时明确法律责任,违法开展业务者将受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违背公序良俗的RWA投资民事行为无效,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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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观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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