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各类社团组织纷纷召开年度盛会,总结过往实绩、擘画发展蓝图,部分社团会邀请退休老领导参会指导、凝聚力量。需明确的是,合规登记的商会、协会等社团组织,并非党纪明令禁止的“自发成立老乡会”,退休领导干部经规范审批参与相关活动,契合发挥余热、助力政企协同的导向,只要补齐审批备案手续、严守无取酬底线,均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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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领导干部在商会(含咨询委员会)兼职,需严守“3年禁入期+2届任期+70岁年龄上限”三重限制,依据中组部、民政部相关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 退休后“3年禁入期”(核心时间门槛)
•退休3年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退休领导干部在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在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任职);确因工作特殊需要,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履行专项审批手续。
•适用范围: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及业务范围内的商会、协会,3年内一律禁入;即便退休满3年,兼职仍需按规定审批或备案。
二、 任期与连任限制(任职届数上限)
•经批准兼职后,单届任期不得超过2届;
•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或备案流程,严禁自动连任。
三、 年龄上限(硬性合规红线)
兼职任职年龄严格限定为70周岁,达到年龄上限须依规退出,不得延期任职。
四、 其他配套合规要求
1. 兼职数量:仅限兼任1个社会团体相关职务,不得跨多个社团兼职。
2. 取酬禁令:不得在商会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任何报酬,不得获取股权及其他形式的额外利益。
3. 审批主体:按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办理,厅级干部由省委组织部或原任职单位审批、备案;中管干部需报中组部备案。
五、 合规判定标准
退休厅级领导干部以商会(含咨询委员会)相关身份参会、授牌、发表讲话,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符合规定、不触碰合规红线:
① 退休满3年,未满3年的已完成专项审批;
② 已按要求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
③ 任期不超过2届、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④ 无任何取酬行为、不兼任多个社团职务。
综上,退休领导干部到商会兼职,既是发挥经验优势、助力政企联动的有益途径,也需严守各项合规边界。相关社团组织在邀请退休领导参与活动、聘任相关职务时,应提前核查审批备案、任职年限、年龄等关键信息,退休领导干部自身更要坚守纪律底线,做到合规兼职、廉洁履职。唯有把好“入口关”、守好“边界线”,才能既发挥退休干部的余热价值,又维护社团组织规范运行秩序,助力政企协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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