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晚,容百科技发布公告透露,当天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该告知书,宁波证监局对容百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总经理白厚善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俞济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1月9日,容百科技与宁德时代签订《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1月13日晚,容百科技发布《关于与宁德时代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披露了“自 2026 年第一季度开始至 2031年,容百科技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1200亿元”等信息。
该重大合同公告后,引发市场关注。因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对容百科技启动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容百科技上述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合作协议实际条款内容等情况:一是《合作协议》并未对总销售金额作出约定,且公司在1月19日关于对上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称 “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销售金额具有不确定性”。二是《合作协议》约定的需方采购量为不低于305万吨预测值的70%,且最终以供需双方后续签订的框架性、年度性或者单笔采购合同为准。三是公告披露公司自 2026 年第一季度开始至2031年向需方供货,但《合作协议》有效期至2030年12 月31日止。四是《合作协议》将容百科技满足综合竞争力要求(综合竞争力特指:同时满足政策要求、商务条件、产品质量、材料性能指标及产品交付时间及数量等条件)作为需方履约的前置条件,但公告未予披露。
宁波证监局认为,容百科技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的违法行为。白厚善作为容百科技董事长、总经理,审核并决定公告的内容,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俞济芸作为容百科技董事会秘书,参与公告的起草、讨论并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从容百科技披露相关公告,到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仅间隔3个交易日,从立案告知到下发处罚事先告知书,也仅间隔14个交易日,该案件的快速高效查处进一步彰显了中国证监会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决心。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监管执法节奏明显加快,立案与处罚衔接更为紧凑,最大限度降低公司违法行为对市场的持续影响。
证监会2026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依法从严,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有效性和震慑力。宁波证监局坚决贯彻落实监管“长牙带刺”,依法从严打击各类恶性违法行为,让违法者付出沉痛代价,确保监管执法“严而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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