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4日,昆明市盘龙区市监局一纸处罚通报,在舆论场掀起一阵荒诞的涟漪: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为维系与嵩明县水务局原局长李俊森的关系,于2021、2022年中秋两次送上合计价值370元的礼品——两瓶西凤酒、一块牛干巴、一盒普洱茶。凭借这份“薄礼”,企业在2024年拿下该局两个水利项目4个标段的招标代理业务,实赚11.2万余元,最终被罚没1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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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白纸黑字、数据清晰、法条有据,从行政处罚的纸面逻辑看,完美闭环:小额送礼、谋取优势、没收违法所得、从轻罚款,程序合法、定性准确、裁量合规。但把数字摆在一起,任何一个有常识的人都会忍不住反问:370元成本,撬动11万元收益,回报率近300倍,这是商业贿赂,还是天上掉馅饼?
我们先算一笔最朴素的账。370元,分摊到两次中秋,单次不过百余元,够买普通烟酒茶,够表达节日问候,却绝够不上“权力对价”。李俊森作为县水务局局长,手握水利项目立项、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的关键话语权,是工程领域人人想攀附的关键岗位。招标代理资质筛选、标段分配、流程推进,每一步都藏着权力分量,想在激烈竞争中独占优势,仅靠两盒节礼就能“长期锁定关照”,违背最基本的人情世故与行业潜规则。
更耐人寻味的是时间线:2021、2022年送礼,2024年兑现项目,相隔一两年的“长线投资”,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2025年2月,李俊森被免去水务局局长职务,时隔一年,企业因“370元礼品”被处罚,时间节点高度契合,更像是一条被精心修剪过的线索:只暴露可定性、可处罚、风险最低的“小节”,把真正的利益输送藏在水面之下。
这起案件的荒诞感,不在于370元本身,而在于用合规的小额违法,掩盖可能存在的大额腐败。《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商业贿赂,核心是禁止“权力与利益交换”,而非纠结礼品标价。监管部门认定“370元礼品构成贿赂、并据此处罚”,于法有据;但公众不信的是:一位手握工程审批权的局长,仅因百余元节礼就甘愿违规关照,这不是清廉,是把所有人当傻子。
在工程建设、水利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的套路早已公开:节日礼品是“敲门砖”和“关系润滑剂”,真正的对价往往是现金、卡券、股份、消费安排、事后返点,或以咨询费、服务费为名的变相输送。这些行为隐蔽、难取证、难坐实,而小额节礼易核查、易定性、易结案,既能完成执法闭环,又能避免深挖带来的复杂连锁反应,最终呈现出“370元换11万”的魔幻画面。
通报里的李俊森,是只收370元的“清官”;现实中的基层关键岗位负责人,更常见的是收礼、收钱、收关系,小礼不断、大礼藏底,节日问候是幌子,长期绑定才是目的。企业愿意连续两年送礼,看中的从不是“人情往来”,而是局长手中的项目分配权;局长愿意“关照”,也绝不是因为几块牛干巴、几瓶普通酒。370元是浮在水面的稻草,水面之下,是未被披露的利益链条、未被深挖的权钱交易、未被完全揭开的行业积弊。
法律讲证据,监管讲定性,公众讲常识。纸面合规不代表真相完整,处罚落地不代表问题见底。我们认可市监局依法履职、严惩不正当竞争的态度,但也必须清醒:370元不是终点,而是起点。这起看似“清廉”的商业贿赂案,更像一块试金石,试出了行业潜规则的隐蔽、权力监督的盲区,以及部分案件“抓小放大、浅尝辄止”的无奈。
比起相信“局长只收370元”,我们更愿意相信:这只是冰山一角,是被简化、被裁剪后的调查结论。真正的反腐,不该止步于罚没13万元、定性一起小额贿赂,而应顺着项目链条、关系网络、资金流向往下挖,查清楚11万元利润背后,是否还有未曝光的返点、未查实的礼金、未追究的共谋。
权力不可沽名,更不可贱卖。370元的礼品可以定性处罚,但公众要的不是“合法的童话”,而是完整的真相、彻底的清查、不留死角的监督。当“370元撬动11万”成为公开通报,该脸红的不只是送礼的企业、被免的局长,还有那些选择点到为止、不愿深挖的调查与执法。
我们信法律,信程序,但不信权力会廉价到,只值两瓶酒、一块牛干巴、一盒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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