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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 马换换 李佳雪)2月6日晚间,ST福能(300173)披露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ST福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包括,2020年6月,ST福能子公司深圳大宇精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精雕”)与重庆市中光电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中光电”)约定,先由重庆中光电向大宇精雕支付虚假货款,大宇精雕确认虚假应收款,大宇精雕再以虚构采购业务、支付预付款的形式,最终将资金转回重庆中光电。大宇精雕通过上述方式少确认应收款的减值损失、虚增预付款,2020年虚增利润约3579.85万元,占ST福能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120.18%。2021年大宇精雕对上述虚增预付款确认减值损失,虚减利润约2265.09万元,占福能东方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6.64%。福能东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决定,责令ST福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50万元罚款。此外,广东证监局同日对相关责任人员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责任人员不属于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ST福能表示,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情况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一致,涉及的是公司原子公司大宇精雕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判断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截至公告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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