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交警
为躲避电子监控抓拍
竟用毛巾遮挡车辆号牌
或干脆不悬挂
把号牌隐藏于后备箱
如此“掩耳盗铃”的操作
最终难逃法律惩处
近日
忻州公安交管部门就查处了
两起这样的交通违法行为
案例一
未悬挂车辆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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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7日11时43分许,忻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二大队执勤人员在S312省道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黑色新能源轿车,执勤民警立即示意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民警现场询问核实,驾驶人郭某龙对自己未悬挂号牌就心存侥幸上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民警指出其违法行为并进行警示教育,郭某龙特对此次违法驾驶行为表示懊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对其实施“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不悬挂号牌的危害
一是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驾驶人使用无牌、套牌、假牌或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大多为了超速行驶等违法,极易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
二是加大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难度。
由于车辆无牌、套牌、假牌或号牌被遮挡,车辆一旦肇事逃逸,目击证人、电子监控、电子警察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号牌,极大增加了案件侦破难度。
三是引发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此项违法行为可视为其他违法行为预备,驾驶人可能出现更多肆意违法行为危及交通安全引发交通事故。
四是扰乱正常的牌证管理。
此类违法行为不及时加强有效严厉地打击制止,很容易产生效仿效应,削弱公民的守法意识,使号牌失去意义,机动车管理陷入混乱。
案例二
故意遮挡车辆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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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4日17时许,宁武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凤凰中队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时,查获一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车辆。
经核查,驾驶员姬某柱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对其实施“驾驶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驾驶证记9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执勤民警当场对其进行了严肃的交通安全教育,阐明遮挡号牌行为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潜在危害。姬某柱对此懊悔不已,坦言“本想逃避电子监控处罚,没想到代价更大”,并承诺今后必将吸取教训,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规范停车。
0 1
妨碍交警公正执法
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在非现场交通违法情况下,会造成路面设备无法取证并记录,使得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妨碍交警公正执法。
0 2
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由于车辆号牌被遮挡、污损,车辆一旦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目击证人、电子警察都无法记下肇事车辆的真实号牌,给警方的侦破工作增加难度,受害者合法权益受到威胁。
0 3
扰乱正常交通秩序
因遮挡、污损号牌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行驶,会严重干扰正常的通行秩序,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心理压力,威胁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0 4
增加交通事故隐患
驾驶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可能就会实施超载运输、超速行驶、违法超车、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更加肆无忌惮地违反交通法规,从而增加交通事故隐患。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
未悬挂车辆号牌
或故意遮挡、污损车辆号牌
均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任何妄图通过“耍小聪明”躲避处罚的行为
都逃不过执勤执法人员的“火眼金睛”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规范停放车辆,安全文明出行
共同维护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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