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终于把服务摆烂、收钱积极的老物业赶跑,还没来得及享受新物业的好,快递就送来了律师函——欠老物业的物业费,人家找上门要了,不少业主懵了:换了物业,这钱不就一笔勾销了吗?
这事不是个例,最近好多小区都出现了这种糟心事。前阵子济南有个小区,业主们凑钱、找证据,折腾了大半年才换掉老物业,结果第四天,老物业委托的律师就挨个给欠费业主发函,要求一周内结清所有欠款,不然就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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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炸开了锅,个个都觉得委屈。有人说,老物业服务那么差,楼道垃圾堆一周不清理,电梯坏了三天没人修,凭啥还要交物业费?还有人直言,物业都走了,谁爱交谁交,反正自己是不会交的,觉得老物业就是在吓唬人。
可大家不知道的是,这种想法真的太天真了,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根据民法典里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签的,只要物业公司履行了基本服务义务,哪怕服务有瑕疵,业主也得交物业费。
说白了,就是你跟谁签的合同,就该给谁付钱,老物业虽然走了,但它在小区服务的那段时间,合同是生效的,你欠的物业费,既不会因为物业更换就消失,也不会因为你觉得服务差就不用交,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很多业主都有个误区,觉得“物业走了,账就烂了”,人家根本不会花精力来要这点钱。可实际上,老物业追讨欠费的积极性,比当初收钱的时候还高,电话、催缴单轮番轰炸,实在不行就找律师发函、起诉。
老物业手里可不缺证据,服务合同、日常工作记录、业主欠费明细,甚至是小区的监控录像,都是他们打官司的底气。而且法律上有个三年的诉讼时效,只要在这三年内,他们随时能找你要钱,这笔债会一直跟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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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坑的是,不少业主直到收到法院传票,或者办贷款、查征信的时候,发现自己因为欠物业费留下了不良记录,才慌了神。之前有个业主,欠了老物业800块物业费,没当回事,最后买房贷款被拒,肠子都悔青了。
还有人觉得,大家都不交,法不责众,老物业总不能把所有业主都告了吧?这种想法更是大错特错。打官司是针对单个业主的,老物业哪怕只起诉几个,也能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被起诉的业主,还要承担诉讼费和滞纳金。
当然了,这也不是说,老物业服务差,我们也得硬着头皮交全款,事情还是有转圜余地的。法律不支持无故欠费,但如果你能拿出老物业服务不达标的证据,就可以要求减免费用,证据越足,胜算就越大。
比如,楼道垃圾堆积超过了合同规定的清理时间,你就拍下带日期水印的照片和视频;公共路灯坏了,你报修后没人管,就保存好微信群、物业APP里的报修截图;屋顶漏水修不好,就整理好沟通记录和财产损失明细。
这些东西不是用来跟物业吵架的,是以后协商或者打官司的时候,最有力的证据。之前有个小区,业主们集体拿出老物业服务摆烂的证据,最后法院判决,业主们只需要交一半物业费,既维护了权益,也不用无故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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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物业更迭的时候,有两种情况大家一定要多留心,一种是对我们不利的,一种是对我们有利的。不利的是“债权转让”,老物业可能会把业主的欠费,打包转给新物业,只要通知到你,新物业就有权向你收钱。
这种时候,大家一定要看清楚,新物业手里有没有老物业和他们签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没有盖双方的公章,确认无误后再交钱,而且要让新物业出具正规的缴费凭证,避免以后老物业再上门重复要钱。
有利的情况是,如果你已经提前给老物业交了下一年的物业费,这笔钱可不能白花。根据规定,物业交接的时候,这笔钱要核算清楚,新物业有义务承接这部分权益,你不用再重复交钱,业委会要盯着这件事落实。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老物业提前撤离,没有履行完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这种情况下,业主可以要求减免这部分的物业费。比如合同约定服务到年底,结果老物业十月就走了,那后两个月的物业费,就可以不用交。
要是真的收到了律师函或者催缴单,大家千万别硬扛,也别置之不理,这是最笨的办法。正确的做法是,先整理好自己手里的证据,然后主动联系老物业或者律师,心平气和地协商,提出减免部分费用的诉求。
大多数物业公司,都不想花时间、花精力打官司,毕竟打官司又费钱又费力,只要你证据充分,态度诚恳,他们大多愿意和解,减免一部分费用,或者延长缴费期限,这样双方都能省去不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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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也别慌,可以找业委会或者社区街道出面调解,他们作为第三方,能从中协调,帮双方达成一致。要是还是谈不拢,真的走到打官司那一步,就把准备好的证据都提交给法院,法官会公平判决。
其实说到底,业主和物业之间,不该是针锋相对的敌人,业主交物业费,是为了享受更好的服务,物业收物业费,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业主。可现实中,很多老物业只收钱不办事,才导致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
大家之所以费尽心机换掉老物业,不是为了赖掉那点物业费,而是希望能有一个负责任的物业,把小区打理好,让大家住得舒心。可没想到,换物业的欢喜,很快就被律师函的烦恼取代,实在让人无奈。
更值得大家反思的是,为什么换物业总是伴随着欠费纠纷?一方面,是业主对法律不了解,误以为换了物业就能一笔勾销欠费;另一方面,是老物业服务不到位,却还想着全额收取物业费,双方各不相让。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物业交接的时候,账务和资料没有清理清楚,老物业走的时候,不把业主的欠费明细、预交费用等资料交接给新物业,也不跟业主核对清楚,导致后续出现各种纠纷。
想要避免这种麻烦,以后大家在换物业的时候,业委会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提前核对业主的欠费情况、预交费用情况,跟老物业做好账务切割,留下书面凭证,避免后续出现扯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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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业主们也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心存侥幸,觉得欠点物业费无所谓,也不要因为物业服务差,就直接拒绝交物业费,学会收集证据,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最靠谱的办法。
老物业也要明白,服务才是立身之本,要是只想着收钱,不做好服务,就算走了,也会被业主诟病,就算通过法律手段追回了欠费,也丢了自己的口碑,以后再想接手其他小区的物业,更是难如登天。
换物业,本该是小区变好的开始,而不是新一轮纠纷的起点。希望每一个小区,都能遇到负责任的物业,每一位业主,都能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互相理解、互相配合,才能打造一个舒心的居住环境。
最后想问大家,你们小区换过物业吗?有没有遇到过老物业追讨欠费的情况?如果是你,老物业服务很差,你会交欠的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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