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询问,他是一国企职工,2025年因耳鸣做检查时发现离耳道不远处长了一个肿瘤,遂做了开颅手术,但术后恢复过程漫长,2025年4月到现在一直在休病假,医疗期是否等同于病假?医疗期满后,单位可以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吗?就此,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作出了详细解答。
问:什么是医疗期?期限是多久?
答: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期限长短有两个决定因素:劳动者工龄以及本单位工龄。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此外,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问:医疗期是否等同于病假?
答: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时,经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申请休息的假期。医疗期属于法律概念,其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直接关联;而病假属于管理概念,其与用人单位的审批流程、人文关怀直接相关。劳动者享受医疗期待遇意味着劳动者在休病假,但是,劳动者休病假不一定处于医疗期期间。有些劳动者医疗期未满,病假已经结束;还有些劳动者医疗期已满,但是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后,单位出于人文关怀仍然批准其继续休病假。由此可见,医疗期并不等同于病假。
问:医疗期满后,单位可以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动者医疗期满后虽然不能从事原工作了,但并不表示不能从事其他工作。劳动者医疗期满后,只有当“不能从事原工作”和“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同时满足时,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还需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记者 菀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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