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证据齐全,可法院非要我撤诉,赵某权的死亡证明前后矛盾,徐某军的责任也没人管,我这8万多块钱难道就打了水漂?”近日,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西畴县市民邱女士向媒体求助,讲述了自己被以处对象名义诱导支出相关费用后,维护权益过程中遭遇的一系列困境。
据邱女士介绍,她于2021年通过网络结识赵某权,对方以一同前往湖南做生意为由,邀请她同行,同行人员还有徐某军。在湖南、云南广南期间,二人的吃住费用均由邱女士垫付,徐某军还使用她的信用卡刷卡4000元用于租车,各项费用合计88000元。赵某权当时承诺生意回款后返还全部费用,然而邱女士事后发现,二人所述生意并无实际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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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记录 图一 (邱女士提供)
经派出所协调,赵某权于2021年9月28日向邱女士出具借条,明确赵某权本人承担80000元,徐某军承担租车费及部分生活费合计8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前。但到期后,赵某权、徐某军不仅分文未还,还拉黑了邱女士的所有联系方式,失联逃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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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全出具借条 图二 (邱女士提供)
为维护自身权益,邱女士于2024年向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立案,主张返还欠款及利息、维护权益费用合计94373.87元。然而法院立案后以“无法送达”为由,审理停滞。核查赵某权状态时,一份由兴义市下五屯街道坝佑社区居委会2024年9月18日出具的证明显示,赵某权已于2023年死亡,但未注明具体日期和原因;而法院后续调取的《居民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却显示,赵某权于2022年12月15日因疾病死亡——两份官方证明的死亡年份相差一年,存在明显矛盾。
让邱女士质疑的是,赵某权的死亡时间距离借条约定的2021年12月31日还款日期仅15天,其认为此事存在赵某权通过“虚假死亡”逃避债务、相关证明材料存在瑕疵的可能性。此后,邱女士再次提起诉讼,仅将徐某军列为被告,法院以“赵某权已死亡、无法送达”为由要求邱女士撤诉,且未对徐某军作为相关共同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开展审查,邱女士对此持有异议。
“赵某权和徐某军一同邀我同行,共同使用我的资金,我认为二人应承担共同责任,合并审理。”邱女士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即便部分相关责任人状态存疑,法院也应针对其他相关责任人继续审理,而非直接要求撤回全部诉求。为佐证自己的说法,邱女士提供租车合同、借条、消费凭证,以及与法院、派出所沟通时的全程录音,证明赵某权与徐某军共同使用其资金的事实。
如今,邱女士手中掌握的证据,却没能帮她打通讨回欠款的道路。两份相差一年的官方死亡证明无人核实厘清,徐某军的共同还款责任未被法院纳入审查范围,法院“无法送达”的理由背后,是邱女士近五年的奔波与无奈。
目前,邱女士仍未放弃维护权益,她希望相关部门能介入核查赵某权死亡证明的真实性,厘清其中疑点,同时督促法院依法审查徐某军的责任,早日追回应得的欠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事件后续进展,媒体持续关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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