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迁补偿款承诺与房款互抵却未履行,入住临时铁皮过渡房反被追缴数年租金,信访维护权益后法院开庭时间竟被提前......安徽省阜南县苗南河北岸普通征迁户王女士,本盼着通过征迁改善一家人的居住条件,却未拿到约定补偿,反而被当地镇行政单位诉至法院,深陷维护权益困局,满心委屈与无助难以言说。
事件回顾:征迁安置起分歧,协商无果引诉讼
2018年2月1日,王女士与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阜南县苗南河北岸征迁建设安置指挥部签订征迁《安徽阜南经济开发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其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36.83平方米,补偿金额396807元;协议约定,王女士安置人口8人,可选取4套安置住房(凯旋城1套及和谐佳苑3套),目前均已完成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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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协议书,王女士提供)
房屋拆迁后,因暂无居住场所,王女士申请入住苗南河北岸临时铁皮过渡房(第24排14号、16号,总面积112.88㎡),至今仍居住在此。2022年1月,根据阜南县行政单位通知,相关征迁安置后续社会事务管理职能,移交鹿城镇行政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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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皮房,王女士提供)
王女士方表示,当初签约时双方明确约定,396807元补偿款及老房屋房租费,可与38万余元回迁房款互抵、多退少补,这是她放下顾虑、积极配合征迁的重要底气。但后续相关部门突然反悔,拒绝办理抵扣手续,王女士奔波上访多次,满心期盼能得到合理答复,可2025年6月,阜南县苗南河北岸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书,仍明确补偿款需在结算时一并抵扣,不支持提前支付,她的核心诉求终究未获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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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书,王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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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书,王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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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书,王女士提供)
核心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妥善回应,王女士孤立无援,只能无奈拒绝办理房屋差价结算、未搬出过渡房。鹿城镇行政单位经委托社区公告通知后,未主动倾听她的难处、协调化解矛盾,反而于2026年1月,由镇长朱某峰牵头将王女士诉至阜南县法院,要求其返还过渡房,并支付2018年2月至2026年1月租金65018.88元,后续租金计至房屋实际返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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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王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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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王女士提供)
据悉,法院最初通知该案于2026年3月10日开庭,王女士抱着一丝希望向市级部门依法信访维护权益,可开庭时间却被突然提前至2月9日。她为保障自身合法诉讼权利,仓促提交的延期审理申请书,最终未获法院批准。相关方不要披着合法的外衣,干着不合法的事,目前该案已进入司法审理阶段,本就艰难的维护权益之路,更添一层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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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王女士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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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票,王女士提供)
争议聚焦:三大核心分歧致矛盾难解
此次安置合同纠纷的核心争议集中在三点,双方分歧明确,矛盾难以化解。
补偿款与房款抵扣争议:王女士方的主张有明确约定依据,相关部门当初的承诺,是她信任行政单位、配合征迁的前提;可相关部门单方面反悔,鹿城镇行政单位仅依据规定主张结算时抵扣,对当初的承诺避而不答,王女士的合理诉求始终未被正视,满心期许沦为失望。
临时过渡用房租金争议:阜南县苗南河北岸征迁政策“十问实答”明确,临时过渡安置房免费提供给拆迁户,王女士据此主张所住铁皮过渡房不应缴租金;但鹿城镇行政单位以“已核算发放房租费”为由要求缴费,仅提出“书面放弃房租费可免缴”的方案,未尊重政策初衷及王女士合理诉求。
相关补助及履约争议:王女士方提出的诉求有事实支撑,她坦言老房屋房租费未足额发放,多年来安置事宜屡屡违约,自己的生活也因此受到不小影响,据此要求依法支付双倍临时安置费(约十余万元);但相关部门未充分核查便单方面不予认可,信访处理意见书也未支持该诉求,她的合法权益始终未获充分保障。
诉求发声:恳请相关部门妥善处置,保障合法权益
为妥善化解矛盾、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王女士方恳请相关部门关注并依法处置:一是重新核查纠纷细节,按双方约定允许补偿款、老房屋房租费与回迁房款依法互抵、多退少补,履行承诺;二是遵照征迁政策,停止过渡房租金不合理追缴,保障拆迁户基本居住权益;三是核查房租发放及履约情况,若存在未足额发放、违约,依法支付补助及违约金;四是关注案件审理,督促法院公正审理,保障其合法诉讼权利及延期审理合理诉求。
王女士方表示,始终愿意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纠纷,她的诉求不过是拿回属于自己的补偿、获得一份公平对待,多年维护权益的艰辛,只盼能有一个合理答复。恳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兼顾政策规定与群众合理诉求,妥善处置此次纠纷,维护征迁户合法权益,彰显征迁工作的公平公正与民生温度。
(以上内容均基于当事人诉求及公开案件材料整理呈现,相关争议与事实细节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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