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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想一下,一个游泳了大半辈子的老手居然在最熟悉的长江出了意外,这背后真是让人一头雾水。去年7月,两位爱漂流的重庆人——刘某和华某,顶着主城暴涨的江水依旧下水,他们谁都没料到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漂流途中,两人被湍急水流冲散。华某抢先上岸,找不到刘某,只能发消息、打电话,最后报警。时间一晃,直到8月13日,刘某冰冷的尸体才在长寿区江面被发现。悲伤归悲伤,火化手续很快办完。
刘某的家属不愿认命,直接把同伴华某告上法庭。他们的理由简单粗暴——是华某提的议,是他带路,还有线路挑选有问题,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近百万元。
但是法院并不这么看。一审的时候,法官给出的理由很直白:这事风险大家都知道,各自负责自己。刘某还是群主,平时整天号召大伙儿漂流,在群公告里早声明“出事没人负责”。她比谁都明白水情,也明知当天涨水,在群里还放话:“只要不被拉起来都是直接无视”。听听,这就是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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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组织者责任?法官根本不认。翻翻微信,当天两个人互相邀约,不是谁带头谁跟随……而且这么多次活动,刘某从来都是主角,自知危险还偏要上,出了事就怪别人不靠谱?要是真按这个逻辑算账,每个户外活动是不是都得买齐保险才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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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别说,“自甘风险”原则已经写进法律。这种喜欢冒险的项目,就是谁玩谁担自己那份。那些翼装飞行、自行车速降之类的也是一样,你玩命、我围观,安全主要靠自觉不是?结果现在出了事,咋就要别人为你的选择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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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也没新花样。不服再告,法官照样不给面子。理由一点儿都不绕——没有证据显示华某有重大过错,也没啥失职之处;俩人都是为了兴趣才一块下水,不是华某“组织”刘某去的,责任不能往人家头上扣。
当然,说句实话,判决之外,大伙心里也都有点嘀咕。涨水期下江,毕竟不是闹着玩的。哪怕是老玩家,一步走错就是生死。而当年风光横渡琼州海峡的刘某,也最终没挺过去这个考验。
有意思的是,判决书专门加了句提醒——哪个勇士挑战自然,都得掂量下分量。江水无情,可不是每一次冒险都能全身而退。人类在大自然面前真的比小石头还脆弱,别太把自己当回事了,对吧?
至于赔偿?终审盖章:家属败诉,百万元一分拿不到。这故事最后的悬念反倒留给了所有热衷极限运动的人——冒险,这价码谁心里都知道,但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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