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都疑惑:同样是涉及“性”的交易,为啥普通人间的“钱色交易”算卖淫嫖娼,能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罚款,而当官的搞“权色交易”,却不这么罚呢?这可不是法律双标,里面门道其实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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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搞明白,这俩事儿的“交易筹码”和针对人群完全不一样。卖淫嫖娼是普通人间用“钱”换“性”,针对的是咱普通老百姓;而权色交易是行使公权力的人,用手里的“权力”(比如帮人办事、找工作、批项目)换“性”,针对的是当官的、有职权的人。就像2025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说的,权色交易的关键是“利用职权谋利换性”,侵犯的是公职人员的廉洁性,这比单纯的钱色交易危害大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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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法律对二者的“打法”也不同。卖淫嫖娼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抓了直接拘留、罚款,处理起来快;但权色交易隐蔽性强,大多发生在特定关系人之间,得查清楚有没有用职权谋利、有没有利益输送,没法像抓嫖那样快速认定。所以它用的是更严的“纪律武器”——《党纪处分条例》《政纪处分条例》,轻则警告,重则开除党籍、公职,要是情节严重犯了罪,还得追究刑事责任,追缴违法所得。比如有人用权力帮对方拿到工程,换来了不正当性关系,这就不是简单拘留的事儿,得先撤他的职,再查有没有犯罪。
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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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问,那当官的要是也参与卖淫嫖娼,会和普通人一样罚吗?答案是“会,而且罚得更重”。他不仅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拘留罚款,同时还会被党纪、政纪处分,大概率会丢工作,要是职位高,影响恶劣,处理起来会更严。
其实这事儿给咱提了个醒:别觉得“性交易”都一样,看清楚背后有没有“权力掺和”很重要。对当官的来说,权力是用来办事的,不是换“性”的筹码;对咱普通人也得知道,法律对公职人员的廉洁要求更高,这不是苛责,而是为了守住公权力的干净,毕竟权力一旦和“性”挂钩,坑的是咱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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