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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者 按
为切实维护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筑牢春运期间群众平安出行防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启动“春雷行动”,以高压态势重拳打击各类客运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春运道路运输安全畅通。此次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靶向整治,积极创造安全、规范、文明、有序的交通运输环境。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着力于警示与教育,曝光此次活动交通运输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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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违法行为】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违法情况】
2026年1月9日12时20分,兴化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兴化客运南站南侧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顾**驾驶沪AE**(渐变绿)小型普通客车从上海杨浦区接送3名乘客到兴化城南医院,通过微信转账收取乘客行程费用。当事人顾某某所驾车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证属实。
【处罚情况】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顾某某给予罚款伍仟元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二
【违法行为】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违法情况】
2025年12月30日15点35分,兴化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兴化市开发区董家村西红绿灯处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赵*驾驶苏AA**(绿)小型普通客车,通过电话联系接带2名乘客从江苏省中医院到兴化市城东镇,收取乘客行程费用。当事人赵某所驾车辆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证属实。
【处罚情况】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赵某给予罚款伍仟元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三
【违法行为】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违法情况】
2026年1月22日16时06分,兴化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兴化市英武大道与 S333 红绿灯处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陆**驾驶车辆苏AA**(渐变绿)小型普通客车,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接带4名乘客从南京市建邺区到兴化市海池公寓、富康花园,到达目的地后通过微信转账收取4名乘客费用。当事人陆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证属实。
【处罚情况】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陆某某给予罚款伍仟元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四
【违法行为】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违法情况】
2025年12月24日9时50分,兴化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根据前期举报工单,在兴化市 S351省道华标建材公司红绿灯路口处查获被举报车辆苏 BA**(渐变绿)。经调查驾驶员文*驾驶车辆苏BA**(渐变绿)小型普通客车,接带3名乘客从无锡市到兴化市人民医院、开发区、海南镇等地,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乘客费用。当事人文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证属实。
【处罚情况】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文某给予罚款伍仟元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五
【违法行为】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违法情况】
2026年1月23日15时39分,兴化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兴化市兴化南收费站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王**驾驶车辆苏AA**(渐变绿)小型普通客车,接带3名乘客从常州市到兴化市香荷人家、天水华庭、龙腾湾,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乘客费用。当事人王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证属实。
【处罚情况】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王某某给予罚款伍仟元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案例六
【违法行为】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违法情况】
2026年1月27日15时29分,兴化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兴化市旗杆荡红绿灯处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唐**驾驶车辆沪BD**(渐变绿)小型普通客车,接带4名乘客从上海市嘉定区到兴化市,到达目的地后收取乘客费用。当事人唐某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被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查证属实。
【处罚情况】
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对唐某某给予罚款伍仟元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
典型意义
非法营运车辆不仅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损害合法客运经营者的正当权益,更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一、车辆安全无保障。非法营运车辆大多为私人小汽车,行驶过程中无任何动态监控等实时监管,严重危害乘客人身安全。
二、非法从业人员无资格。非法营运从业人员大多是未经专业培训、未经考试合格、未取得符合规定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知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较差,容易威胁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发生事故理赔难。非法营运车辆没有购置承运人责任险,行驶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理赔艰难。
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不仅能够维护客运行业的公平竞争,保障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更能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群众营造安全,有保障的出行环境。
来源 :兴化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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