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推搡,一份轻伤二级鉴定,一桩看似清晰的故意伤害案即将盖棺定论。然而,办案检察官却从一段现场视频中发现了疑点,并启动了一项至关重要的法律监督程序——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这场由“司法技术”主导的真相探查,最终让案件峰回路转,避免了可能的错案。这背后,是怎样的专业较量?
01 清晰案件下的“不合理”疑点
2022年底,陈某兰因土地纠纷与韩某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下,她推搡了正在用手机拍摄她的韩某,致其倒地。随后,韩某报警。一个多月后,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意见书》显示,韩某身体多处损伤,构成轻伤二级。根据我国刑法,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即构成犯罪。据此,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陈某兰刑事拘留,并提请万宁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件证据似乎很扎实。有冲突事实、有鉴定结论、有证人证言。按照常规流程,检察院据此批捕,案件将进入诉讼程序。但承办检察官马俊在细致审查卷宗时,却牢牢抓住了一个关键证据——案发现场视频。
视频显示,陈某兰的推搡动作力度不大,韩某侧身倒地,所受冲击力有限。“但伤情鉴定却指出韩某头部、右肩、胸部,甚至脊椎都有损伤。一个轻微的推搡,能造成如此多部位、如此严重的伤情吗?”这种“现场行为”与“鉴定结果”之间的显著矛盾,成为了案件第一个不合理之处。马俊意识到,这份看似权威的伤情鉴定意见书,可能存在问题。
02 “司法CT”扫描,锁定关键破绽
面对疑点,是选择“证据在卷,予以采信”的常规操作,还是深入核查,追求极致公正?万宁市检察院启动技术性证据实质审查。简单来说,就是请更专业的司法技术力量,对已有的鉴定意见进行“二次质检”或“专家会诊”。
普法课堂:什么是技术性证据?
在刑事案件中,像法医鉴定、笔迹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都需要运用专门知识和技术手段作出,它们被统称为“技术性证据”。这类证据专业性强,往往是决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关键,但也是最容易因各种主客观原因出现偏差的环节。因此,不能直接将其作为“科学判决”全盘接受,必须进行严格审查。
万宁市检察院委托海南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这份轻伤二级的鉴定进行审查。真正的破绽,隐藏在CT影像里。专家们发现,鉴定书中引用的韩某腰部CT影像,是在伤后第二天拍摄的。然而,影像清晰显示,第2腰椎骨折处已有骨痂生成。第3、5腰椎骨折断端圆润光滑。这些形态特征,铁一般地指向了陈旧性骨折。
普法课堂:技术性证据审查查什么?
这项审查并非重复鉴定,而是围绕原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关联性进行。重点审查:鉴定机构/人资质是否合格?检验过程是否规范?依据的标准是否准确?分析说明是否逻辑严谨?最终结论与检验数据、案情是否相符?
本案中,原鉴定忽略了关键的影像学特征,分析过程存在重大瑕疵,因此不被采信。
03 从“疑罪”到“撤案”的司法担当
拿到海南省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权威审查意见后,万宁市检察院的办案底气更足了。他们立即将审查意见通知公安机关,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陈某兰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时,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核心要求就两条,查清韩某的既往伤病史,委托其他鉴定机构重新鉴定。
在检察机关的持续监督下,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重新鉴定。新的鉴定结果证实了检察机关的判断,韩某的伤情不构成轻伤。万宁市公安局依法撤销了陈某兰故意伤害案。
一场可能让陈某兰背负刑事罪名的不白之冤,得以消弭。案件的最终反转,不仅还当事人清白,更生动诠释了“最高检关于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中强调的“实质审查”精神。
检察机关为何要“较真”技术性证据?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对技术性证据的“较真”,正是践行这一追求的体现。它要求检察官不满足于做“公文转运员”,而要成为“证据审查官”,主动借助专业技术力量,穿透专业壁垒,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建立在坚实可靠的证据基础之上,从源头上防范冤错案件,让公平正义真正经得起检验。
陈某兰案的圆满解决,是检察技术与刑事办案深度融合的司法实践。司法公正不仅体现在法庭上的唇枪舌剑,更隐藏在每一份证据的严谨审查之中。当司法技术这把“手术刀”精准地剖开迷雾,真相便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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