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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登记备案的通告
为规范怀集县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维护航空安全、公共安全与国家安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报备登记管理,严密防范违法违规飞行,现就怀集县辖区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实名登记报备及使用管理通告如下:
一、登记报备范围及对象
(一)除军事类、警用、海关和应急管理任务专用机型外,其他无人机均属于民用范围,应按照要求进行实名登记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持有的植保、航拍、测绘等用途无人机均属登记对象。
(二)怀集县辖区内,已获得各类无人机驾驶执照的个人。
(三)在怀集县辖区内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但不限于航拍测绘、教学培训、农业植保、物流配送、应急救援、能源基础设施巡检、环境保护监测、影视媒体拍摄等使用场景。
(四)在怀集县辖区内开展与无人机设计、制造、销售(实体及电商平台)、仓储等环节相关的企业,须进行登记报备。
二、登记报备内容及方式
无人机、所有者的实名登记与飞行活动申报,应当在国家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进行。
(一)无人机、无人机所有者登记报备
无人机所有者自行登录UOM平台网站进行实名登记。根据平台要求,个人用户实名登记需要准备身份证、无人驾驶航空器产品类型、型号、序列号、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定的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单位用户还需准备单位机构代码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证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提供使用单位及使用人联系方式。无人机所有者在UOM平台网站进行实名登记后,所有者仍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属地派出所进行报备。
个人、单位、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者使用电脑或手机,在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zzpt.henanga.gov.cn/wrj/,登录管理系统办理登记。
个人持有者可到所在辖区派出所办理登记备案。
持有人要按规定在国家民航局UOM系统(https://uom.caac.gov.cn)同步完成实名登记。
(二)开展飞行活动申报
组织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拟飞行前1日12时前通过平台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申请获得审批后将申报结果及时报属地派出所。
(三)单位主体登记备案
开展无人机生产、销售、经营等业务企业应携带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负责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地址名称、经营范围等涉及企业基础信息前往属地派出所进行核验并登记备案。
三、登记报备时限
新购买无人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主动实名登记,无人机销售企业应当主动提醒、积极协助购买者做好实名登记,设备转让、报废或信息变更须于7日内通过原登记平台办理手续,同时报备至属地派出所。
已购买未实名登记存量无人机及时完成登记备案。
四、法律责任
(一)对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即实施飞行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飞行、违规操控等行为,将依法处以罚款、没收无人机等处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的,将对监护人依法作出相应处罚。
(三)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重要提示
(一)无人机持有人应自觉遵守空域管理法规,依法依规飞行,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在UOM平台申请飞行计划,经审核通过后,须携带三证(身份证、无人机注册证、驾驶证),到飞行区域属地公安机关进行飞行备案。
(二)请广大持有人积极配合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信息,对提供虚假信息的,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公安机关将对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
请广大市民、单位及飞行爱好者积极配合,共同维护我县空域安全与社会秩序。
协助办理单位:怀集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特此通告。
怀集县公安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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