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强化刑事检察监督,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典型案例。在杭州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王某某等人因在当地长期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2025年6月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主犯王某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案情显示,1996年10月,王某某因赌资纠纷纠集他人持刀与人斗殴,致1人死亡、1人重伤,后借助多名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逃避法律追究。王某某等人因该案未被追究在当地树立恶名,以王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自此,王某某组织逐步吸纳多名成员,形成了以王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24人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80余起,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纵容称霸一方,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该案由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2025年6月6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等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王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他主要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十六年不等刑罚。
被告人王某某等3人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12月22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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