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开始执行,这部在2023年通过、历时多轮修改的法律,被不少一线民警视为“未成年人惩戒规则”的一次关键调整。过去“未满十六周岁违法不执行拘留”的表述,在不少案件中被当成口头“依据”,甚至被一些十五岁的孩子当成可以反复尝试边界的“安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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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霞山区的一起案件,是新法实施后仅3天内就遇到的现实考题。1月3日凌晨3点多,3名刚满15岁的少年吴某、彭某、李某,携带器械在城区一处路段追打两名同龄人,导致16岁的苏某和朋友韦某身体多处轻微伤,事后医院出具的诊断书上,伤情等级清楚写着“轻微伤”。
当天21时许,霞山警方将3人全部抓获,询问过程记录显示,他们对“寻衅滋事”的行为供认不讳,对自己凌晨3点在街头持械追逐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事实没有异议。真正的分歧出现在“怎么处理”这一环节——这起发生在1月3日、涉及3名十五岁少年的案子,成为当地依据新法适用行政拘留的第一批案件之一。
根据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对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如果违反治安管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在一年内两次以上违法,可以依法执行行政拘留。霞山公安分局在对3名未成年人行为性质、后果和社会影响进行评估后,作出对3人分别执行行政拘留13日的决定,这一具体天数远高于不少人想象中的“批评教育即可”。
在办案区内,15岁的李某提到,他之前从朋友那里听说“第一次不会拘留,要第二次才会被关起来”,这番说法在3人圈子里流传已久。彭某则说,他直到被带到派出所才意识到,从1月1日起,自己这个年满14岁却未满16岁的年龄段已不再自动排除在拘留措施之外,这种认知上的滞后,与新法刚施行只有3天有关,也与此前社会传播的“年龄保护说”有关。
对他们来说,13天行政拘留意味着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里,手机被收走、与外界隔离,只能在封闭场所接受日常管理和法律教育。湛江警方介绍,这只是“惩戒”的一部分,在履行完行政拘留程序后,3名未成年人已被依法送往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周期远不止这13天,目的是通过系统课程、行为矫治和心理辅导,补上长期缺失的法治和规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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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的处置并非孤例。1月8日,距离新法实施仅过去7天,海南海口警方接报一起校园矛盾升级案件:一名初中生小王因为说了句“在校外爱装酷”的闲话,在1月5日放学后被同学小武殴打一次。警方案卷显示,第一次冲突发生时,两人都只有十几岁,围观学生不少,但没有大人及时制止。
更具冲击力的是,1月7日,小武再次在校外对小王实施殴打,理由是听说对方“不是打不过,只是当时手上没有器械”,这句二手转述的话,再次成为引爆矛盾的导火索。经鉴定,小王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同样被定为轻微伤,却在短短3天内被重复施加,次数从1次变为2次,心理压力也随之叠加。
到案后,小武对两次殴打事实供认不讳,询问笔录中,他能准确说出1月5日、1月7日大致时间,却对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几乎没有概念。海口警方依据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对小武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并当场告知其父母,要求监护人配合完成后续赔偿与管教措施。
在这起持续3天的校园冲突中,警方不仅仅停留在10日拘留决定。办案民警向小武父母说明,如果不及时干预,今后再次发生类似行为,在一年内违法次数累计超过2次,处罚幅度可能进一步加重,并将对其学籍和升学产生连锁影响。民警同时表示,会向街道办和社区通报小武的情况,由基层组织协同学校,对其进行跟踪帮扶。
同一周内,其他地区陆续出现类似适用新法的案例。内蒙古五原县,14岁的付某某等4人因围殴同学被依法行政拘留,相关通报显示,4人在事发前已有多次校园矛盾记录,这次群体施暴发生在放学后短短几十分钟内。湖北大冶,一名15岁的未成年人因多次盗窃被行政拘留10日,辖区警情系统中,围绕其名字的报警记录已经超过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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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发生在2026年1月第一周和第二周的具体数字,把新法从条文推向了现实:14岁、15岁、10日、13日、1年内多次,原本写在法律文本中的条件,正在通过一件件案件被触发。多名法学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这次修订的关键,不是简单把“不能拘留”改为“可以拘留”,而是在“教育优先”原则下重新划清边界,让“年龄免罚”不再成为个别人用来试探底线的理由。
从司法实践看,一些“利用年龄差”逃避实质惩戒的案例,是本轮修法的重要背景之一。公安机关内部的统计材料显示,部分地区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在一年内涉入打架、盗窃、寻衅滋事等警情次数超过2次甚至3次,但因为原有条款“不执行拘留”的限制,最重后果往往只是训诫和责令监护,到案后很快回家,这种“成本计算”在同龄人之间被口口相传。
新法试图打破的,正是这种“年龄天然豁免”的心理预期。修订后的条文明确写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以及“一年以内二次以上违反治安管理可以执行行政拘留”,让“可以”与“情节”“次数”绑定在一起,而不是与“生日”简单挂钩。对部分在一年内反复涉案的少年而言,警局的门从“只进不留”变成了“该留就留”,这是一条清晰的红线。
在许多办案民警看来,真正的难题不是罚不罚,而是怎么在罚之后把孩子拉回来。
因此,无论是湛江对3名少年执行13天拘留、再送专门学校矫治,还是海口在10日拘留之外向街道办通报情况,抑或五原、 大冶同步告知学校与监护人,处理流程都刻意强调“惩戒之后还有帮教”。法律专家指出,这种“惩教闭环”,要求公安、家庭、学校、社区等多方参与,而不是把全部任务都压在拘留决定这一个动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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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许多触犯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存在“失管”“失教”甚至“失学”的情况。某地司法行政系统在对近3年数据梳理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中,大约有三分之一长期辍学或频繁逃课,监护人外出务工时间超过一年,家庭陪伴时长不足,这些看上去与法律条文无关的数字,却决定了孩子平时接受规则教育的密度。
在这样的背景下,新法一方面通过明确可以拘留的情形强化“违法有后果”的认识,另一方面又借由“通知学校”“专门学校矫治”“社区帮扶”等配套措施,把案件处理延伸出派出所以外的半径。对14至16周岁这一年龄段来说,行政拘留10日或13日只是开始,再社会化的时间往往以月甚至年来计算。
不少专家提醒,任何一次拘留决定,都会给未成年人的成长轨迹留下记录,也会在家庭、学校、同伴关系中产生连锁反应。如何在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受害人权益和给涉案少年留出改正空间之间找到平衡,需要在更多真实案件中反复打磨经验,而不是指望一条条文字在2026年1月1日开始生效后就自动解决所有问题。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更多地区在2026年内陆续公布适用新法的案例,围绕“什么是情节严重”“一年内几次违法需要拘留”“拘留之后谁来负责帮扶”等具体问题,还会继续出现不同做法和讨论空间。面对这些真实而复杂的场景,社会如何观察、反馈和调整,可能比单一的某一次处罚更值得长时间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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