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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秩序,推进自媒体乱象整治,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古浪县委网信办联合公安部门,依法对存在网络违规行为的10名属地网络主播依法进行了约谈,并对部分违规账号采取停播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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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发现,账号“古*娃《涅**生》(粉丝6.7万)”在直播中虚构演绎卖惨、对骂情节博取流量、误导公众认知;“甘肃**佬4*3”(粉丝1.4万)、“燕儿**”(粉丝1.4万)、“纯*”(粉丝1600)、“二*”(粉丝2103)为博眼球、引流量,在网络直播过程中媚俗擦边;“糖*”(粉丝1178)、“纯**羊羔”(粉丝2322)、“虹虹*(粉丝1675)”在直播PK中进行低级趣味表演;“点点**”(粉丝37.2万)、“自*”(粉丝2.4万)在网络直播连线过程中辱骂他人、言语粗俗。以上违规网络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严重污染网络环境、破坏网络生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网信、公安部门依法对上述10名网络主播分批次开展约谈。约谈中,执法人员明确指出其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要求其严格履行网络内容生产者主体责任,同时对“点点**”、“自*”2名主播处以停播7天的处罚。
经约谈警示与普法教育,10名网络主播均深刻认识到自身违规行为的严重危害,签订《网上直播自律承诺书》《互联网规范网络行为承诺书》,承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网络传播秩序,坚决抵制低俗、媚俗、庸俗言行,自觉净化直播内容,积极传播网络正能量。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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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第七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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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第九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九条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健全社会投诉举报渠道,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公众投诉举报。
供稿:古浪县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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