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问责,机构与个人合计罚没金额达225万元。
此次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对应处理结果如下:
恒丰银行郑州分行因存在虚增存贷款规模、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个人贷款贷前资料审核不严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210万元罚款。
刘伟(时任恒丰银行郑州分行营业部负责人):对虚增存贷款规模、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杨华(时任恒丰银行郑州分行自贸区支行负责人):对虚增存贷款规模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郭辉(时任恒丰银行郑州分行业务九部负责人):对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虚增存贷款规模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乔娜(时任恒丰银行郑州分行普惠金融部负责人):对个人贷款贷前资料审核不严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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