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山东省应急管理厅行政处罚公示栏了解到,1月30日,烟台市牟金矿业有限公司(下称“烟台牟金矿业”)收到两张罚单,处罚机关为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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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鲁烟牟)应急罚〔2026〕SG8号显示,烟台牟金矿业违法事实为:1.生产经营单位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2.生产经营单位迟报或者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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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40号第B档、第146号第A档,对烟台牟金矿业:1.罚款伍拾陆万元整;2.罚款壹万陆仟元整,分别裁量、合并处罚款伍拾柒万陆仟元(¥5760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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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鲁烟牟)应急罚〔2025〕16号则显示,其违法事实为:事故发生单位未对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且未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或者未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
烟台市牟平区应急管理局依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154号第A档,对烟台牟金矿业罚款伍仟壹佰元(¥5100)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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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烟台市牟金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81年,注册资本14569.390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鹏旭。股东及出资信息显示,大股东集海资源香港2有限公司持股41.051%,烟台熠晖投资有限公司与Majestic Yantai Gold Ltd.分别持股40%、10.949%,山东招金集团招远黄金冶炼有限公司则持股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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