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力下沉”是基层治理的重要方式,旨在赋权基层以推进高效能治理。所谓“警力下沉”,即警力由上级公安机关向基层下沉,而“警力”主要指上级警种部门民警和新入职民警。公安部连续6年出台1号文件强调派出所警力保障问题,为“警力下沉”改革提供了政策指导,使其成为创新基层治理的关键政策话语。但当下,我国发展环境复杂,矛盾叠加、民众诉求增多,基层治理任务加重。而“警力下沉”却陷入“下沉—上浮—再下沉—再上浮”的怪圈,下沉民警“沉不下来”问题突出,与基层基础建设存在差距,难以满足高效能基层治理对警力的需求。所以,打破“警力下沉”僵局、实现高效能治理,是亟待解决的长期问题。
以往研究多将警力“下不下来、沉不下去”归因于制度或个人因素。但实际上,制度推动与警力下沉之间并没有必然联系,而是警力在科层体制内外复杂关系中逐步融入的过程。市县与基层派出所的“条线”、属地乡镇与派出所的“条块”、派出所内部的“条内”、派出所与社区的“条地”这四类关系,均给“警力下沉”带来制约。如“职责同构”致权责失衡、“条块分割”致嵌入梗阻等,增加了下沉成本难度,无法真正赋权基层、推动高效治理。因此,需拆解疏通这些关系,打破职责同构让警力“下得来”,创新互嵌机制让警力“融得进”,完善部门规制让警力“留得住”,改善基层治理权让警力“扎得稳”,推动“警力下沉”落地生根。
“职责同构”所表现出的上下层级职能粗放、边界模糊,是制约“警力下沉”的关键结构性因素。破解这一问题,需以基层公共职责为本位,重塑公安机关职责配置逻辑,通过职责再设计、人员再调配和机构再优化,理顺纵向层级关系。在职责层面,以“派出所主防”为核心推进事权分化,通过警情分流、清单管理和层级确权,减少多层级重复管辖,缓解基层负担;在人员层面,坚持基层导向和治理需求导向,以制度激励引导警力稳定下沉,避免指标化、临时化安排;在机构层面,通过上层级整合与中间层级分流,减少多头管理和重复考核,推动由“职责同构”向“职责异构”转变,使警力下沉真正聚焦基层基础治理。
“条块”关系是推进“警力下沉”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结构性问题。在条块分割格局下,综合治理与专业化治理并非相互排斥,而是可以通过“互嵌”机制实现协同互补。互嵌以稳定预期和双向获益为基础,旨在缓解治理目标差异所带来的价值张力,以降低政策冲突风险。现行公安领导体制为互嵌机制提供了制度合法性。在基层实践中,应在县级公安机关与属地乡镇(街道)党组织双重领导下,通过联合执法、联席会议、所长“双任职”等方式,发挥派出所专业优势,提升其在基层治理中的话语权。同时,在部门协作中聚焦共同职责,并借助上级党政权威推动职责整合与协同运行,从而促进警力稳定下沉和基层协同共治。
警力下沉并非简单的人员下放,而是通过对部门内部关系再规制让下沉民警适应派出所角色,最终安心扎根基层。部分下沉民警对基层基础性工作缺乏经验,也需重新融入派出所既有人际关系网络,适应过程实质上是由旧关系向新型“共生”关系的重构。职责配置上,推进基层警务改革,如“两队一室”改革,探索民辅警轮值搭配,构建清晰职责体系;素质提升上,针对下沉民警业务不熟,建立常态化“业务培训、轮训”制度,通过“大比武”“师带徒”等增强其能力;环境改善上,营造公平公正竞争关系,制定统一奖惩等制度,建立动态保障机制,让新老民警共享政策标准,形成融洽同事关系,激励其长期留基层。
社区群众是下沉警力开展社区工作的关键支撑,可当下警民关系紧张,“弱部门 - 弱社区”成了警力下沉的结构性阻碍,重塑警民关系需构建“强部门 - 强社区”格局。派出所治理权受上级层层加码、属地政务“吸纳”及自身建设滞后等因素制约,要从基层治理结构体系入手,纵向厘清职责、横向条块整合、内部规制关系,为其减责赋能、借力属地、提升实力。社区行政化与乡镇政府强治理有关,要适度“去行政化”释放自治空间,在政府和派出所间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发动社区力量。社区自治功能缺失,需完善自我管理发展机制,健全党建引领凝聚多元力量,创新非科层化治理方式满足群众需求,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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