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向先到,规则随后。
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提到,免税申报以36个月为限,逾期视同内销补税;委托出口手续不完备的,责任主体亦可能被直接认定。
而如今,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2026年第11号(下文简称“11号”公告)落地,上述导向也开始真正的“落地成章”。
AMZ123了解到,9810海外仓模式的特点在于链路更长、结算更慢、业务要素更分散。也因此,过去不少卖家将免税申报与资料归集放在相对靠后的位置——“先把货送出去,税务再慢慢处理”。
但11号公告落地后,免税这件事很难再继续“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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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
其一,免税申报期限首次明确,36个月成为“硬节点”
新规明确:免税申报需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以海关出口报关单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逾期未申报视同内销征税。同时,新规也划出分界:2025.12.31前的出口业务不适用该36个月规则,仍按原政策执行。
对卖家而言,关键不在“多了一个期限”,而在于9810免税自此有了明确的时间节点。过去还能“拖一拖”的票据与申报节奏,后续需要提前纳入经营节奏。
其二, 备案不再“单独一环”,材料反而更关键
新规取消了“单独办理免税备案”的动作,但要求企业先完成出口退(免)税基础备案,并按规定留存9810出口全套单证。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点容易被误读为“流程简化”。但业内人士认为,更准确地理解是“前端少一步、后端更看材料”:不再强调多跑一次备案流程,但对链路材料的完整性与可核查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换句话说,免税能否站得住,越来越取决于卖家能否把“订单—物流—报关—仓配—销售(如适用)”这些关键环节对得上、串得起来,而不是材料单点“看起来齐全”。
其三,收汇要求放宽,但把“事后追责”写得更明确
此外选择免税无需按退税要求完成收汇/视同收汇。对海外仓这类回款周期不规则、结算方式多样的业务而言,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前端操作摩擦。
但同时,新规也明确了后手:若后续该笔业务被查实属于征税情形(如虚假业务、伪造单证等),则需改按征税政策补税。这意味着,收汇不再作为统一门槛,但真实性审查与追责路径更清晰。
因而总体来看,11号公告并未改变“出口业务可享受免税”的政策框架,但对9810海外仓卖家把两件事说得更清楚:时间要卡住,证据要闭环——按期申报、链路可证、责任可界定。
免税不再适合后置处理,而需要提前安排到流程中。
AMZ123获悉,1月31日,深圳市商务局发布《关于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无票免税”登记模块优化上线的通知》。
通知称,优化后的“无票免税”登记模块将于2026年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跨境电商企业可通过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办理“无票免税”登记,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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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适用范围看,通知明确该模块面向9610出口清单/报关单链路相关主体,包括境内发货人、生产销售单位、报关单表头备注的实际卖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清单商品项备注实际卖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平台支持范围亦被限定:仅支持通过深圳综服平台申报且结关清单,或通过深圳单一窗口申报且结关报关单的深圳企业;采取“委托代理”方式出口的,代理报关主体(即境内发货人)亦须为深圳企业。
在单证申报规范方面,通知强调:若登记企业采取委托代理方式出口且未出现生产销售单位栏位,报关单申报需在表头备注实际卖家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商品项号;清单申报则需在清单商品项备注栏备注卖家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实上,深圳这次“上线即收口”,可谓草蛇灰线、伏脉千里。
2025年下半年起,业内已陆续出现围绕9610链路的“无票免税/无票免征”探索,广州、杭州等地先行试点,重点在于先把“无进项票也能走通免税登记”的操作路径跑通。
与此同时,深圳此前也出现过与部分物流企业联动的登记测试,尝试把便利从9610进一步延伸到海外仓等更长链路场景。
因而业内更愿意将深圳此番动作看作试点之后的“归拢”。
第一件事,是链路已经跑通:平台与通关数据能够支撑核验与留痕,登记不再依赖“人工解释”或第三方代操作来兜底。
第二件事,是规模上来后,代办风险被放大:一旦出现数据不一致、备注缺失或留痕断点,牵涉主体多、责任链条长,后续核验与追责成本也随之抬升。将关键动作落回企业主体,反而更利于把责任边界讲清楚。
也因此,深圳市商务局在通知中专门强调“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代理‘无票免税’登记相关操作”,并要求企业通过综服平台自行办理。
另外,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各地平台能力逐步补齐,类似的“平台化办理、官方入口收口”会逐步成为常态。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对办理节奏作出明确安排:企业须在出口货物结关后,至少提前2个自然日预约登记,系统将于预约后的第3日(T+2)开放数据确认功能。
具体操作指引卖家可以深圳市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https://www.szceb.cn/)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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