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筑牢交通安全防线,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交管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曝光一批在无证驾驶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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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交管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南川大队民警在收费站执勤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为渝B5***U的小车行驶缓慢并异常停靠。民警上前核查,只见驾驶人梁某神情慌张,还无法出示驾驶证。
原来,梁某的驾驶证尚在考取中,目前进行到科目三的学习阶段,且梁某曾因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罚,此系再次无证驾驶机动车。
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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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庆市公安局交管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黔江大队民警在G5515张南高速舟白服务区检查时,发现湘A9***5号牌小车刚停到车位,见有民警巡查,欲驾车驶离,民警觉得异常,遂对该车进行检查。
经核实,驾车人孔某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
据孔某讲,这次是长途自驾回老家,看家属张某一个人驾车很辛苦,想到自己曾学习过驾驶技能,虽未取得驾驶证,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在途中替换家属驾驶。他说,没有驾驶证开车,心里还是很紧张,毕竟全家都在车上……
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将对驾驶人张某及孔某依法处罚。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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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交管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彭水大队民警在摩围山收费站开展检查时,驾驶人胡某不能出示机动车驾驶证。经核查,其驾驶证此前因醉酒驾驶被依法吊销,目前仍处于吊销状态。
民警对胡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重庆公安交管部门提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以及驾驶证处于被注销、吊销、暂扣等状态或已被记满12分时,驾驶证持有者已失去驾驶资格,不得驾驶车辆。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重点查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上游新闻记者 纪文伶 重庆市公安局交管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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