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女士将省吃俭用攒下的75万元存入银行柜台,却只拿到一张“存款凭证”,她的毕生积蓄在次日就被转入陌生账户,一同消失的还有其他10名储户的存款。
近日,据有关媒体报道,2021年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扎兰屯市支行原大堂经理孟某芝以“内部高息存款”为诱饵,在银行VIP厅内陆续骗走11名储户共计220余万元存款。
这些钱被孟某芝用于经营小贷公司、偿还债务和个人消费,至2023年8月骗局败露时已挥霍殆尽。2024年10月,孟某芝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但因无偿还能力,储户损失难以追回。
01 骗局
这场持续两年的骗局始于银行营业场所。孟某芝身着银行制服,在网点VIP厅内向储户推荐“内部高息存款”。
她声称这是“帮助完成揽储任务”,承诺提供远高于常规存款的利率,成功吸引了包括朱女士在内的11名储户。
朱女士分多次存入75万元,其他储户也陆续投入数十万元。办理业务时,孟某芝指导储户签署单据,部分人因信任银行员工未仔细核对内容。
资金存入后的第二天就被孟某芝通过伪造授权、违规转账等手段转移至她控制的个人账户。
02 暴露
为掩盖真相,孟某芝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在部分存款到期前临时转回少量资金,诱使储户继续存款。
骗局持续至2023年8月因资金链断裂而彻底暴露。此时220余万元已全部被挥霍,孟某芝名下无任何可执行财产。
更令人震惊的是,监管部门调查发现,孟某芝早在2021年1月就因违规兼职被要求离职待岗,本应禁止参与柜台业务与客户接待。
然而她不仅未被调离岗位,反而继续身着制服在网点正常工作至案发。银行对员工行为排查的严重失职,成为骗局得以延续的关键因素。
03 诉讼
2025年10月,为挽回损失,朱女士率先将涉事银行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本金及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孟某芝的行为属于个人犯罪,与银行无关,遂驳回储户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引发储户强烈不满,11人集体提起上诉。
2026年1月5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案件核心争议聚焦于孟某芝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
04 争议
案件引发了对金融机构责任边界的广泛争议。法律界普遍指出,储户在营业场所、工作时间、面对穿工装戴工牌的员工办理业务,构成合理信赖。
《商业银行法》第六条明确银行负有保障存款安全的法定义务,内控失效不能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银行方面则辩称,孟某芝的转账操作未经银行授权,属个人越权犯罪,银行已尽到监管义务。
类似案件在不同地区曾有不同判决。2020年,呼伦贝尔本地曾有银行职员骗取储户数百万元,法院认定银行存在公章管理、人员监管不当等过错,判决银行赔偿储户本金。
此次案件二审尚未宣判,但同案另一起诉讼二审已出现有利于储户的判决,认定银行存在内控失职、员工行为监管缺位等系统性漏洞。
以下是案件的关键节点梳理:
事件
时间
关键信息
骗局开始
2021年
孟某芝以“内部高息存款”为名诱骗储户
员工本应离岗
2021年1月
孟某芝因违规兼职被要求离职待岗,但未执行
骗局败露
2023年8月
因资金链断裂,骗局彻底暴露
员工被判刑
2024年10月
孟某芝因诈骗罪获刑12年,但无力退赔
储户起诉银行
2025年10月
朱女士率先起诉银行要求赔偿
二审开庭
2026年1月5日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仍在审理中,最终判决不仅关乎11名储户能否拿回血汗钱,也将为金融机构在类似情况下的责任认定提供重要司法参考。
有法律专家指出,判断是否为职务行为,关键要看行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是否在工作场所实施。孟某芝以银行员工身份、在网点内作案,符合表见代理特征。
这起案件暴露了银行内控管理的严重漏洞,也考验着司法对金融机构责任边界的认定。普通储户在银行柜台前,几乎不可能分辨什么是职务行为,什么是个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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