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任性了!”河北石家庄,8旬归侨房屋遭强拆,法院判决政府违法后,政府赔38万。老人不服再告,开庭当天,政府方竟无一人到庭!
内容摘要: 河北石家庄一位88岁的印尼归国华侨,其合法房屋在2023年被当地政府强拆。历经诉讼,法院终审判决强拆违法。但随后政府作出的38万元赔偿决定,老人认为严重不合理。在就此赔偿问题再次提起的法庭审理中,作为被告的当地政府竟无一人出庭应诉。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民告官”中的程序正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以及在此类案件中普通民众如何有效维权。
一、一场不对等的拉锯战:八旬归侨的艰难维权路
88岁的张大爷是一位印尼归国华侨,1992年与妻子回国后,经村委会同意取得宅基地并自建房屋安家。这套房子,是两位老人落叶归根的寄托。
2023年,因当地征地项目,这套住了31年的房子被强拆。两位老人无法接受,毅然走上了“民告官”的维权之路。
历经波折,2025年3月,高级法院终审判决确认:当地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必须赔偿。然而,同年8月,政府作出的赔偿决定仅为38万余元。两位老人认为,这个数额远不能弥补他们的损失。
沟通无果后,2026年1月28日,两位老人不顾年迈,在家人搀扶下亲自来到法庭,就赔偿问题再次起诉当地政府。
但令人匪夷所思的一幕发生了:直到庭审结束,被告席上空无一人。经法官电话联系,政府方的答复竟是——“忘了”。
二、法律分析:政府“不出庭”,后果有多严重?
当地政府“忘记出庭”的行为,不仅仅是一种态度上的傲慢,更是对国家司法权威的藐视和对法定程序的严重违反。我们来分析其中的法律要点:
1. “不出庭”是严重的程序违法
· 法律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行政机关)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 本案适用:本案中,政府方“忘了”出庭,显然不属于“正当理由”。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是完全正确的。但这暴露出被告方对司法程序极不尊重。
2. “告官要见官”:负责人出庭是法定义务
· 制度设计:为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难题,2014年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被诉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如局长、镇长等)应当出庭,不能出庭的,必须委托相应工作人员。
· 法律后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法院不仅可缺席判决,还可以进行公告,并向监察机关或其上级机关提出处分相关责任人的司法建议。
· 本案反思:本案中,政府方连普通工作人员都未委托,直接“零出庭”,是对此项制度的公然违背。张大爷律师要求法院给予司法惩戒,于法有据,合情合理。
3. 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 核心原则:国家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填平补齐”,即要让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恢复到未被侵害时的状态。对于房屋被违法强拆,赔偿不应低于依法征收应得的补偿,并且要综合考虑房屋价值、装修损失、搬迁安置费用以及因强拆造成的其他财物损失等。
· 老人为何不服:38万元的赔偿决定,很可能仅仅是按照多年前的、过时的标准计算了房屋的建造成本,而完全没有考虑房屋现在的市场价值、宅基地的使用权价值、两位老人作为归侨的特殊安置需求,以及他们多年维权所付出的巨大成本和身心伤害。因此,通过诉讼重新确定公平合理的赔偿数额,是老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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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给维权者的启示:面对类似情况,我们该如何做?
张大爷夫妇的坚持,为所有面临类似困境的人提供了一个值得尊敬的范本。他们的经历也给了我们重要启示:
1. 坚信司法,敢于诉讼:“民告官”虽然艰难,但法律是最后的底线。当行政沟通无效时,果断提起诉讼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重要途径。本案中,法院的两次判决(确认强拆违法、对赔偿问题进行审理)都证明了司法救济的有效性。
2. 固定证据,步步为营:从强拆发生前(房屋状况、产权证明),到强拆过程中(照片、录像),再到强拆后(损失清单、沟通记录),所有证据都要系统性地收集和保存。这是诉讼成败的基础。
3. 聘请专业律师:行政诉讼专业性强,程序复杂。聘请有经验的行政法律师,能极大提高维权效率和成功率。律师能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有效应对庭审。
4. 关注程序,反制傲慢:像本案中政府“不出庭”的行为,本身就是一个可以被追究的程序违法点。维权者及其律师应主动向法庭指出,要求法庭依法采取公告、发送司法建议等措施,将行政傲慢转化为对其不利的法律评价。
结论与讨论:当权力“忘了”责任,我们该记住什么?
两位八旬归侨老人的背影,与被告席上刺眼的空位,构成了强烈的对比。这不仅是一个关于拆迁赔偿的案件,更是一堂关于权力敬畏、法律尊严和平等对话的公开课。
政府“忘记”出庭,忘记的不仅仅是法庭传票,更是其作为人民公仆“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根本职责。这种“遗忘”,伤害的是司法权威,透支的是政府公信力,寒的是老百姓的心。
引发讨论:
· 支持严惩的网友说: “必须严惩这种藐视法庭的行为!司法建议要给到监察委,负责人该处分就处分,不然法律成了摆设?”
· 表示理解的网友说: “基层政府可能确实忙,但‘忘了’不是借口。再忙,能比两位88岁老人亲自上庭还难?这就是态度问题。”
· 深入思考的网友说: “案子判赢了,赔偿却谈不拢;开庭审理,被告却不到场。这反映出的深层问题,是不是某些地方依然存在‘权大于法’的思维惯性?如何从根本上杜绝?”
那么,您怎么看?
1. 您如何看待政府方在已经败诉的情况下,在赔偿诉讼中“缺席”的行为?
2. 您认为,除了法院的司法建议,还有什么更有效的方式,能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认真对待行政诉讼?
3. 在类似征地拆迁纠纷中,如何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合理的赔偿,避免老百姓陷入漫长的“拉锯战”?
欢迎在评论区留下您的观点。每一次理性的讨论,都是在推动法治进程和社会进步。
本文案例来源: 根据澎湃新闻、新京报等多家权威媒体报道的行政诉讼真实案例综合梳理撰写。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及适应阅读,部分细节已进行文学化处理,核心法律事实与程序均基于真实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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