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购房补贴发放工作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仙游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剩余安置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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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政建〔2026〕14号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仙游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仙游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剩余安置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各房地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购房消费的通知》(莆房联办〔2026〕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购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将《仙游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剩余安置房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仙游县财政局
2026年1月30日
仙游县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剩余安置房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购房消费的通知》(莆房联办〔2026〕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购房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购房补贴
(一)适用范围
1.适用对象。2026年2月1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在仙游县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剩余安置房(含商业用房)并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取得电子竞价结果确认函的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间以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时间(查询网签系统)为准,购买剩余安置房(含商业用房)时间以取得电子竞价结果确认函为准。
2.不适用情形。在2026年2月1日前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在购房补贴期限内撤销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又重新网签备案至原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含直系亲属);已安置的拆迁安置房源、二手房、车库、车位等非住宅不能享受购房补贴。
(二)补贴类型及标准
1.普惠性购房补贴。购买新建商品房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并缴纳购房契税的,购买剩余安置房(含商业用房)签订买卖合同并缴纳契税的,参照实际缴纳契税的金额给予购房补贴,每套补贴最高金额不超过2万元(不含2万元本数)给予一次性补贴。
2.多孩家庭购房补贴。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剩余安置住房(仅限住宅),除享受普惠性购房补贴外,可叠加享受多孩家庭购房补贴。其中:符合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的二孩家庭(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给予每套1万元的购房补贴;符合国家全面放开三孩政策后的三孩家庭(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三孩)给予每套2万元的购房补贴。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3.商业办公购房补贴。个人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或剩余安置商业用房的,除享受普惠性购房补贴外,可按购买面积(以产权证面积为准)叠加享受100元/㎡的商业办公用房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补贴时间
补贴对象应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凭购房合同和不动产权证申请购房补贴。购房时所购商品房项目或安置房项目已完成首次登记的,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7年1月29日。购房时所购商品房项目尚未完成首次登记的,补贴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以楼盘完成首次登记后12个月内为限。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补贴申领资格。
二、补贴形式
购房补贴采取“先付后补”模式,需缴纳契税后并办理完不动产权证书才可申请。补贴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至房屋所有权人实名认证的银行卡。购房人为未成年人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受托代为申请。法定监护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购房人没有本人银行卡,可提供法定监护人银行卡。购房人为单位的,提供购房合同、营业执照、具体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另提供一份盖章确认的本单位银行账号。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资料。购房人完成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可自行下载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所购房屋及其办证情况等,填写完整后将申请资料提交县行政服务中心D09窗口(新建商品房)或各资产所属单位(剩余安置房)汇总,资料提交齐全视为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仙游县2026年购买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含多孩)》、《仙游县2026年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仙游县2026年购买剩余安置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含多孩)》或《仙游县2026年购买剩余安置商业用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剩余安置房则提供电子竞价结果确认函及买卖合同(验原件,交复印件)。
3.契税缴纳凭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4.提供证明属于“二孩”“三孩”家庭的佐证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①夫妻双方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户口簿复印件;②子女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③收养子女家庭需提交有效收养登记证明复印件;④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5.所购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6.个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7.购房人有效银行卡(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资格审核。申请表审核实行内部自行流转,由县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心、各资产所属单位负责全程跟踪协调,各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严格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
1.审核购房时间。由县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心负责审核购房合同的网签日期、房屋性质、是否重复网签等并盖章确认,由各资产所属单位负责审核成交确认书的日期、房屋性质、是否重复购买。不在补贴期限或范围当场告知。审核完,将申请表流转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县卫健局(有申请多孩购房补贴的)窗口。
2.审核契税金额。由县税务局不动产税费登记窗口负责审核缴纳契税金额准确性并盖章确认,并将申请表流转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卫健局(有申请多孩购房补贴的)窗口。
3.审核多孩生育。由县卫健局负责审核申请人多孩生育情况并盖章确认,并将申请表流转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4.审核产权证书。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审核不动产权证书合法性并盖章确认,并将申请表流转回县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心窗口、各资产所属单位归集汇总。
5.资料归集汇总。由县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心、各资产所属单位负责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每季度末在住建部门、各资产所属单位或财政局网站公示拟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保障。县住建局每季度末审核归集一次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补贴申请,确定购房补贴总额后,联合县财政局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追加预算,待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住建局向县财政局申请支付购房补贴。剩余安置房购房补贴,由资产处置单位(资产所属单位)委托仙游县资产资源综合交易平台从成交价款中直接予以支付,再将剩余成交价款上缴国库。
四、责任部门及联系电话
(一)县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心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园滨西路258-3号;咨询电话:0594-8592346。
(二)县税务局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坝垅社区清源东路2号;咨询电话:0594-8293960。
(三)县卫健局地址:仙游县鲤南镇平原村龙仙路2239号;咨询电话:0594—8391191。
(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园滨东路659号;咨询电话:0594-8292846。
(五)县资产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剩余安置房)地址:仙游县鲤城街道清源东路科技馆1层;咨询电话:0594-8396688 。
五、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中的新建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经过批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以用于市场上进行销售的住宅及商业办公性质商品房。剩余安置房是指政府以自建、代建或其他方式建设并已完成原项目征收安置后,剩余通过仙游县资产资源综合交易平台销售且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住宅及商业房源。
(二)同一套新建商品房或剩余安置房(含商业用房)只能申请一次购房补贴;二孩、三孩家庭只能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一次购房补贴,购房人仅限夫妻本人及其子女。
(三)家庭子女数量以购房时点实有子女数为准,其中:①初婚家庭子女数,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收养并现存的子女数计算;②再婚家庭子女数,按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收养由现家庭实际抚养的子女,与再婚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合并计算;③符合生育政策的双胞胎或多胞胎,按实际出生的子女人数计算;④离异或配偶死亡后按家庭实际抚养子女数计算。
(四)鼓励开发企业对来仙就业人员、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在给予最高优惠的基础上再给予特别优惠,特别优惠的额度不计入低于备案价降幅限制内。
(五)县住建局应于2026年7月5日前通过网签系统导出补贴期间全县新建商品房网签数据,按楼盘梳理归类,提醒房地产企业通知并配合购房人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提出购房补贴申请。
(六)对不如实申报、擅自更改有效证件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缴已领取的购房购房补贴。
本细则自2026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县住建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仙游县2026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表(含多孩)
2.仙游县2026年购买新建商业办公用房补贴申请表
3.仙游县2026年购买剩余安置住房补贴申请表(含多孩)
4.仙游县2026年购买剩余安置商业用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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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仙游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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