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一则令人痛心的消息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家住上海杨浦区殷行街道的35岁夏先生,仅因饮用了一杯从直播间购买的“中药”泡制的汤剂,就突发昏迷、心脏骤停,经医院重症团队长达8天的全力抢救,最终还是于1月28日晚上不幸离世,一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被直播间里的“夺命药材”夺走,这场悲剧不仅让一个家庭陷入了无尽的悲痛,更撕开了网络直播售药乱象的冰山一角,暴露了个人用药认知、商家经营底线、平台监管责任、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以及社会科普宣传等多个层面的漏洞,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深刻反思,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发力,杜绝此类悲剧再次发生。接下来,我们将完完整整梳理该事件的前因后果,全方位、无死角剖析事件背后的深层问题,进而总结出相应的启发和教训,并提出未来可落地的改进措施,全程用简单明了的语言,不做任何章节划分,把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层面都讲透彻、讲清楚,确保内容详实、全面,真正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的评论。
首先,我们详细梳理该事件的前因后果,不放过任何一个关键细节,让大家清楚这场悲剧是如何一步步发生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哪些问题,为什么一个看似简单的“网购中药、自行冲泡”的行为,最终会酿成致命的后果。事件的主角夏先生,今年35岁,家住上海杨浦区殷行街道,据其家属介绍,六年前,夏先生就出现了血糖偏高的情况,虽然一直在尝试控制,但控制效果始终不够理想,这让夏先生十分困扰,也一直渴望能找到一种有效的调理方式。而夏先生本身坚信中药能辅助降血糖,这种认知本身并没有太大问题,毕竟中药在慢性病调理方面确实有其独特的优势,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夏先生并没有选择科学、正规的方式使用中药,而是走上了“网上随意购药、自行调理”的弯路。在过去的六年里,夏先生养成了在网上购买各类中药材的习惯,家中囤积了大量从网上买来的各类药物,这些药物来源繁杂,资质不明,夏先生却从未怀疑过其安全性和适用性,也从未咨询过专业的中医师或药师,完全凭借自己的判断和网上看到的碎片化信息,自行决定购买哪种药材、如何服用、服用多少剂量,这种盲目自信和侥幸心理,为后续的悲剧埋下了第一个重大隐患。
时间来到2026年1月20日,这一天成为了夏先生生命倒计时的开始,也成为了他家人一生的伤痛。当天,夏先生拿出了自己从直播间购买的“四川江油附片”,准备像往常一样自行泡制饮用,他没有仔细研读外包装上的全部说明,更没有咨询任何专业人士,只是简单地用热水冲泡了一大杯,然后一饮而尽。他不知道的是,自己手中的这包“四川江油附片”,根本不是什么可以随意冲泡饮用的“养生药材”,而是一味药性峻烈、含有剧毒成分的中药——附子,所谓的“附片”,其实就是附子切成的片。附子是毛茛科乌头属植物的子根,本身含有剧毒成分乌头碱,这种成分对人体的心脏有强烈的损害作用,毒性极强,根据医学常识,口服0.2毫克乌头碱就会出现中毒症状,口服2-4毫克就足以致人死亡,其毒性相当于砒霜的50倍,可见其凶险程度。而更危险的是,附子要想作为中药饮片使用,必须经过一系列复杂、规范的炮制加工,通过专业的炮制工艺降低其毒性,才能确保用药安全,未经炮制的生附子,毒性极强,绝对不能随意服用,更不能用简单的热水冲泡饮用。
夏先生服用这杯热水冲泡的“附片”汤剂后,悲剧很快就发生了。服用后不久,夏先生就出现了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随后迅速陷入昏迷、不省人事,家人发现后,吓得魂飞魄散,立即将他紧急送往上海市杨浦区市东医院抢救。当夏先生被送到医院急诊科时,已经出现了心脏停跳的危急情况,生命垂危。急诊科的医护人员见状,立即展开了全力抢救,经过紧急的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后,终于一度帮助夏先生恢复了生命体征,随后夏先生被转入重症医学科,接受进一步的针对性治疗。重症医学科的医护团队深知乌头碱中毒的凶险,不敢有丝毫懈怠,采取了洗胃、血液灌流等一系列先进的抢救措施,日夜坚守在病床前,全力救治夏先生的生命。然而,由于夏先生服用的附子剂量已经远远超过了正常的安全剂量,而且他没有按照规范要求将附子煎煮2小时以上,仅仅是用热水冲泡,导致附子中的剧毒成分乌头碱没有被分解、降低,全部被身体吸收,对心脏和其他器官造成了不可逆的严重损害,尽管医护人员付出了最大的努力,经过长达8天的持续抢救,还是没能留住夏先生的生命,1月28日晚上,夏先生因多器官衰竭,不幸离世,年仅35岁,一个原本可以拥有美好未来的人,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就这样被一场不该发生的悲剧彻底击碎。
夏先生离世后,其家属悲痛欲绝,他们在整理夏先生遗物时,发现了这包导致夏先生中毒身亡的“四川江油附片”,并立即向属地派出所报案,同时保留了向网购平台和涉事商户追责的权利。随着事件的曝光,记者也对该事件展开了深入调查,发现了更多令人震惊的细节和漏洞。记者查询发现,夏先生购买的这包“四川江油附片”,外包装上标注的产品类型竟然是“初级农产品”,而不是“中药饮片”。这看似简单的标注差异,背后却隐藏着商家规避监管的险恶用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附子本身是乌头植物的块根,地里采收的鲜附子,可以作为初级农产品进行交易,但它绝对不是可以直接用于临床、可以随意服用的药品,只有经过专业、规范的炮制加工,将其毒性降低到安全范围后,才能成为“中药饮片”,才能作为药品进行销售和使用,而中药饮片的生产、销售,有着严格的资质要求和监管规定。涉事商家正是利用了“初级农产品”和“中药饮片”之间的监管差异,将剧毒的生附子切片后,以“初级农产品”的名义在直播间公开售卖,以此规避《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中药饮片的严格监管,从而肆无忌惮地向消费者售卖这种具有致命风险的“药材”。
更令人气愤的是,这包“四川江油附片”的外包装上,虽然简单标注了“煮两个小时以上”“口服少量不麻嘴”“谨遵医嘱”等字样,但却没有明确标注该产品含有剧毒成分乌头碱,也没有清晰、醒目的地标注“剧毒,禁止自行服用”“必须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等风险警示信息。对于不熟悉附子药性、不了解乌头碱毒性的消费者来说,这样的标注根本无法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反而会让消费者放松警惕,误以为这只是一种普通的、可以随意冲泡饮用的养生药材,从而轻易陷入误区,最终酿成悲剧。记者还发现,涉事商家在直播间售卖这款“四川江油附片”时,不仅没有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其毒性,没有强调必须经过长时间煎煮、必须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等关键注意事项,反而可能存在夸大疗效的行为,刻意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款产品可以有效调理身体、辅助降血糖等,从而诱导消费者购买,完全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抛诸脑后,眼里只有利益,毫无经营底线。
除此之外,记者随机采访中发现,像夏先生这样,轻信直播间宣传、自行在网上购买中药调理身体的人不在少数,不少人都曾尝试过“AI看病、网上购药”,他们普遍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认为“天然的就是安全的”“中药没有毒性”,殊不知,这种认知本身就是极其错误和危险的。中医自古以来就有“是药三分毒”的说法,药物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用之得当,可以治病救人;用之失当,则会反伤其身,尤其是像附子这样的毒性中药,其使用更是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必须经过专业中医师的辨证施治,明确适应症、禁忌症,严格控制剂量和服用方法,同时还要进行规范的炮制和配伍,才能确保用药安全,绝非凭感觉就能随意使用的。而夏先生的悲剧,正是这种错误认知和侥幸心理共同作用的结果,他轻信直播间的宣传,不咨询专业医生,自行购药、自行决定剂量和服用方式,忽视了中药的毒性和使用规范,最终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网络直播售药的乱象,也开始追问:既然附子是如此剧毒的中药材,为何能轻易地在网络直播间买到?涉事商家为何能如此肆无忌惮地违规售卖?直播平台为何没有尽到审核监管责任?监管部门为何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这种违规行为?这些问题,不仅是夏先生家属心中的疑问,更是全社会共同的疑问,而这些问题的答案,也正是我们剖析该事件深层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的关键所在。接下来,我们将从个人、商家、直播平台、监管部门、行业环境、社会认知等多个维度,全方位、无死角地剖析该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让大家清楚地看到,这场悲剧的发生,绝对不是偶然,而是多个环节、多个主体共同失职失责导致的必然结果,每一个主体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个人层面来看,夏先生自身的认知误区和侥幸心理,是导致这场悲剧发生的直接原因,也是最根本的原因之一。首先,夏先生对中药的认知存在严重偏差,错误地认为“中药无毒性”“天然药材就是安全的”,忽视了“是药三分毒”的基本常识,尤其是对附子这种剧毒中药的毒性一无所知,这是最致命的一点。他不知道附子含有乌头碱这种剧毒成分,不知道未经炮制的生附子绝对不能随意服用,不知道服用剂量和煎煮方式对降低毒性的重要性,正是这种无知,让他轻易地购买了剧毒药材,并以错误的方式服用,最终导致中毒身亡。其次,夏先生缺乏基本的用药安全意识,没有树立“用药需谨慎”“看病找医生”的正确观念,长期依赖网上购药调理身体,不咨询专业的中医师或药师,完全凭借自己的判断和网上的碎片化信息,自行决定购买哪种药材、如何服用,这种盲目自信和侥幸心理,让他一次次忽视了潜在的风险,最终酿成了悲剧。他总以为“自己以前也这样买过、吃过,都没事”,却不知道每一种药材的药性都不同,每一个人的体质也不同,随意搭配、随意服用,随时都可能引发安全问题。此外,夏先生在购买和服用这款“四川江油附片”时,没有仔细研读外包装上的全部说明,没有重视上面标注的“煮两个小时以上”“谨遵医嘱”等警示信息,甚至连最基本的煎煮步骤都没有做到,仅仅是用热水冲泡,这种敷衍了事的态度,也加速了悲剧的发生。如果夏先生能够多一点用药安全意识,多了解一点中药毒性的知识,能够咨询专业医生的意见,能够严格按照包装说明的要求进行煎煮和服用,或者能够仔细查看产品的风险警示信息,这场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
除了夏先生自身的问题,我们还应该看到,当前社会上,像夏先生这样存在用药认知误区的人不在少数,很多人都对中药的毒性缺乏了解,对“是药三分毒”的认知不深刻,轻信“天然即安全”的说法,尤其是在养生热潮的影响下,不少人盲目追求“中药养生”“偏方调理”,轻易相信网络上、直播间里的夸大宣传,自行在网上购买中药材、保健品,自行调理身体,忽视了专业医生的指导,这也为类似悲剧的发生埋下了大量隐患。很多人觉得,去医院看病麻烦、花钱多,而网上购药方便、便宜,还能“足不出户”就能买到自己想要的药材,却不知道,网上购药背后隐藏的风险,远比自己想象的要大得多,尤其是在直播间里,很多商家为了利益,刻意夸大疗效、隐瞒风险,诱导消费者购买,而消费者一旦轻信,就可能付出沉重的代价。
从商家层面来看,涉事商家的贪婪、自私和违规操作,是导致这场悲剧发生的核心原因,商家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漠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突破经营底线,违规售卖剧毒药材,刻意规避监管,隐瞒产品风险,其行为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更涉嫌违法违规,必须受到严厉的惩处。首先,涉事商家故意将剧毒的生附子以“初级农产品”的名义售卖,规避监管,这是典型的违规操作。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应当是具备保证网络销售药品安全能力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药品经营企业,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销售其生产的中药饮片,应当履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相关义务,未取得药品零售资质的,不得向个人销售药品,而毒性中药材的销售,更是有着严格的限制,通常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在具备资质的药店或医疗机构购买。涉事商家没有取得药品零售资质,也没有对附子进行规范炮制,而是将生附子切片后,以“初级农产品”的名义在直播间售卖,以此规避对中药饮片的严格监管,这种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非法售药行为。
其次,涉事商家刻意隐瞒产品风险,没有履行风险告知义务,这是导致夏先生中毒身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涉事商家明明知道自己售卖的“四川江油附片”是生附子切片,含有剧毒成分乌头碱,知道这种产品不能随意服用,知道必须经过长时间煎煮才能降低毒性,却没有在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注“含有剧毒乌头碱”,没有设置清晰、醒目的地风险警示信息,仅仅是简单标注了“煮两个小时以上”“谨遵医嘱”等模糊的字样,无法起到有效的警示作用。同时,商家在直播间售卖该产品时,也没有主动向消费者说明其毒性,没有强调必须在专业医师指导下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剂量和煎煮方式等关键注意事项,反而可能存在夸大疗效的行为,刻意误导消费者,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款产品是安全的、可以随意冲泡饮用的养生药材,从而诱导消费者购买。这种隐瞒风险、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是对消费者生命安全的极度漠视,也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
此外,涉事商家缺乏基本的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眼里只有利益,毫无底线。在利益的驱使下,商家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肆意违规售卖剧毒药材,完全没有考虑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消费者带来的危害,没有考虑到可能会酿成的悲剧。他们只关心自己能赚多少钱,如何才能规避监管、扩大销量,如何才能诱导更多的消费者购买,这种贪婪、自私的心态,导致他们一步步走向违规违法的深渊,也直接导致了夏先生的死亡。更值得警惕的是,像这样的违规商家,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并不是个例,很多商家都在效仿这种“打擦边球”的方式,将中药材以“初级农产品”的名义售卖,规避监管,隐瞒风险,诱导消费者购买,从而形成了一条灰色产业链,给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从直播平台层面来看,平台的审核监管漏洞和主体责任缺失,是导致这场悲剧发生的重要推手,平台作为直播售药的载体,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核监管责任,放任商家违规入驻、违规售卖、违规宣传,为违规商家提供了生存的土壤,成为了剧毒药材流通的“帮凶”,其失职失责行为,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首先,平台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不严,存在严重的漏洞。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药学技术人员承担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并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处方药实名购买、药品配送、交易记录保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管理制度,加强检查,对入驻平台的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的药品信息展示、处方审核、药品销售和配送等行为进行管理,督促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但在该事件中,涉事商家没有取得药品零售资质,却能够轻易入驻平台,在直播间公开售卖剧毒中药材,这说明平台在商家入驻审核环节,没有严格审核商家的资质,没有核实商家的经营许可、产品资质等相关信息,对商家的经营行为缺乏有效的约束和管理,审核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起到“把关人”的作用。
其次,平台对直播间售卖的商品缺乏有效的审核和监管,尤其是对中药材、保健品等特殊商品,没有建立完善的审核机制。涉事商家售卖的“四川江油附片”,本质上是剧毒生附子切片,属于禁止随意售卖的毒性药材,却能够在平台的直播间里公开售卖,这说明平台对商品的审核存在严重的漏洞,没有对商品的性质、安全性、资质等进行严格审核,没有识别出该商品的剧毒属性和潜在风险,放任商家违规售卖。同时,平台对直播内容也缺乏有效的实时监管,商家在直播间里可能存在夸大疗效、隐瞒风险、误导消费者的宣传行为,而平台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没有对直播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管控,导致违规宣传行为得以肆意传播,诱导更多的消费者购买该产品。此外,平台没有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没有配备专业的药学技术人员,无法对直播间售卖的中药材进行专业的审核和判断,无法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也无法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和不良反应报告,导致很多违规行为无法被及时发现和查处,很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
再次,平台没有落实交易记录留存、不良反应报告等相关制度,缺乏有效的追溯机制。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应当完整保存供货企业资质文件、电子交易等记录,销售处方药的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还应当保存处方、在线药学服务等记录,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1年,平台也应当履行相关的记录留存义务,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交易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但在该事件中,当夏先生中毒身亡后,平台可能无法及时提供完整的交易记录、商家信息等相关资料,给事件的调查和追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这说明平台没有严格落实相关的记录留存制度,没有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对交易过程的监管不到位,无法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此外,平台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后,可能没有及时进行处理,没有及时下架违规商品、关停违规直播间,导致违规行为持续存在,给更多的消费者带来了风险。
从监管层面来看,监管部门的监管滞后、监管漏洞和执法力度不足,是导致这场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监管部门作为药品安全的“守护者”,没有尽到应有的监管责任,对网络直播售药的乱象监管不到位,对“初级农产品”名义下的剧毒中药材监管存在盲区,对违规商家和平台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最终酿成了悲剧。首先,监管部门对网络直播售药的监管力度不足,监管技术和手段跟不上直播电商的发展速度。随着直播电商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售药已经成为一种新兴的售药方式,但这种售药方式具有隐蔽性、流动性、分散性等特点,给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监管部门没有及时调整监管策略,没有创新监管技术和手段,仍然采用传统的监管方式,无法对网络直播售药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管,无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导致很多违规商家和平台得以肆意妄为,违规售卖剧毒药材。
其次,监管部门对“初级农产品”名义下的剧毒中药材监管存在盲区,这是该事件暴露的一个重要监管漏洞。按照相关规定,初级农产品和中药饮片的监管标准和要求不同,初级农产品的监管相对宽松,而中药饮片的监管则十分严格。涉事商家正是利用了这一监管盲区,将剧毒的生附子以“初级农产品”的名义售卖,规避监管,而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这种“打擦边球”的违规行为,没有明确界定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作为“初级农产品”售卖的边界,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对以“初级农产品”名义售卖剧毒中药材的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和查处,导致这种违规行为得以蔓延,给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此外,监管部门对中药饮片的线上售卖监管不完善,对毒性中药材的流通环节监管有漏洞,没有建立起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管体系,对中药材的炮制、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不到位,导致很多未经规范炮制的毒性中药材流入市场,流入消费者手中。
再次,监管部门之间的协同监管不足,存在监管空白。网络直播售药涉及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网信、公安等多个部门,需要各个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才能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监管无死角。但在实际工作中,各个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配合,存在职责交叉、监管空白等问题,比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中药饮片和药品的监管,网信部门负责网络内容的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但各个部门之间没有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执法机制,导致对网络直播售药乱象的监管存在脱节,无法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比如,当商家将附子以“初级农产品”名义售卖时,市场监管部门可能没有意识到其剧毒属性,没有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给药品监管部门,而药品监管部门也没有主动对初级农产品市场中的剧毒中药材进行监管,从而形成了监管空白,让违规商家有机可乘。
此外,监管部门对违规商家和平台的查处力度不够,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规售卖毒性药材、未经许可售药等行为,应当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追究刑事责任等,但在实际工作中,监管部门对很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不足,往往只是简单地罚款、警告,没有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而且查处的时效性不强,很多违规行为已经持续了很长时间,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才被发现和查处。违法成本过低,让很多商家和平台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即使违规被查处,也只是罚点钱,无关紧要”,从而继续肆无忌惮地违规操作,忽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最终导致类似夏先生这样的悲剧不断发生。同时,监管部门对中药科普宣传的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开展足够的中药毒性知识、用药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活动,导致社会公众对中药的认知存在严重误区,缺乏基本的用药安全意识,这也为违规商家的违规宣传和诱导消费提供了可乘之机。
从行业层面来看,中药行业的乱象和行业自律的缺失,也是导致这场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首先,中药饮片的生产、流通环节存在诸多问题,部分中药材炮制不规范,毒性药材的流通渠道混乱。按照相关规定,中药饮片的生产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必须经过规范的炮制工艺,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但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没有严格按照炮制规范进行炮制,导致中药饮片的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毒性中药材的毒性没有被有效降低,流入市场后,给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带来了风险。同时,毒性中药材的流通渠道混乱,部分未经规范炮制的毒性中药材,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市场,流入网络直播平台,被违规售卖,而行业协会没有起到有效的自律和监管作用,没有规范行业内的经营行为,没有对违规企业和商家进行有效的约束和惩戒。
其次,网络直播售药行业缺乏自律,部分主播缺乏专业资质,随意讲解中药知识、推荐药材,误导消费者。随着直播电商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主播开始涉足中药材、保健品的售卖,但很多主播缺乏专业的中药知识和药学资质,对所售卖的中药材的药性、毒性、使用方法等一无所知,却在直播间里夸夸其谈,随意夸大药材的疗效,隐瞒药材的风险,诱导消费者购买,甚至推荐一些剧毒药材、偏方药材,给消费者的用药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同时,直播售药行业没有建立完善的行业自律准则,没有明确行业内的经营规范和行为底线,各个平台和商家各自为战,为了利益相互竞争,不惜突破行业底线,违规操作,导致行业乱象丛生,无法形成良性发展的态势。此外,中药行业的科普宣传工作不到位,行业协会没有充分发挥其科普宣传的作用,没有向社会公众普及中药毒性知识、用药安全知识和中药饮片的相关知识,导致社会公众对中药的认知存在严重误区,无法正确区分初级农产品和中药饮片,无法识别剧毒中药材的风险,这也为行业乱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从社会层面来看,社会公众的用药安全意识淡薄、科普宣传缺失、诚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也为这场悲剧的发生提供了客观条件。首先,社会公众的用药安全意识普遍淡薄,对“是药三分毒”的基本常识了解不深,对中药的毒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存在“天然即安全”“中药无毒性”的错误认知,尤其是在养生热潮的影响下,很多人盲目追求“中药养生”,轻易相信网络上、直播间里的夸大宣传,自行购药、自行调理,忽视专业医生的指导,这是导致类似悲剧频发的重要社会原因。很多人觉得,中药是“天然的、绿色的”,不会有副作用,不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却不知道,中药的毒性一点也不亚于西药,尤其是像附子这样的剧毒中药,随意服用,随时都可能危及生命。
其次,中药科普宣传缺失,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没有开展足够的中药毒性知识、用药安全知识的科普宣传活动,导致社会公众对中药的认知存在严重误区,缺乏基本的用药安全意识和辨识能力。很多人不知道如何正确购买、使用中药材,不知道如何识别违规商家和虚假宣传,不知道如何防范用药风险,当遇到身体不适时,不是去正规医院就诊,而是选择在网上购药、自行调理,最终陷入误区,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媒体对中药用药安全的宣传力度不够,往往只是在发生悲剧后才进行报道,没有主动开展常态化的科普宣传,没有形成“用药需谨慎、看病找医生”的社会氛围,无法有效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
再次,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部分商家和平台缺乏诚信意识,为了利益不惜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违规操作、隐瞒风险、误导消费者,而社会对这种不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无法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很多违规商家和平台即使被查处,也只是受到轻微的处罚,无法对其形成足够的震慑,而且很多不诚信行为无法被及时发现和曝光,导致越来越多的商家和平台抱有侥幸心理,忽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追求利益最大化,最终导致类似夏先生这样的悲剧不断发生。此外,社会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力度不够,消费者在遇到违规售药、虚假宣传等问题时,维权难度较大,维权成本较高,很多消费者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这也助长了商家和平台的违规行为,让违规商家和平台更加肆无忌惮。
梳理完该事件的前因后果,剖析完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我们不难发现,这场悲剧的发生,是个人、商家、平台、监管部门、行业、社会等多个主体共同失职失责导致的,每一个主体都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夏先生的离世,给我们每一个人都敲响了警钟,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发和教训,这些启发和教训,值得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主体都深刻反思、铭记于心,避免再犯类似的错误,杜绝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接下来,我们将结合该事件,总结出全方位、无死角的启发和教训,涵盖个人、商家、平台、监管部门、行业、社会等每一个主体,确保每一个主体都能从中吸取教训,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对于个人而言,这场悲剧给我们带来的启发和教训是最为深刻、最为直接的,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中吸取教训,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提高用药安全意识,避免因为自己的无知和侥幸心理,付出沉重的代价。首先,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中药认知,彻底破除“中药无毒性”“天然即安全”的错误认知,牢记“是药三分毒”的基本常识,明确中药并不是绝对安全的,尤其是像附子这样的毒性中药,其毒性极强,随意服用,随时都可能危及生命。我们要认识到,中药的使用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必须经过专业中医师的辨证施治,明确适应症、禁忌症,严格控制剂量和服用方法,同时还要进行规范的炮制和配伍,才能确保用药安全,绝非凭感觉就能随意使用的。其次,我们要提高自身的用药安全意识,树立“用药需谨慎”“看病找医生”的正确观念,当身体出现不适,尤其是像血糖偏高这样的慢性病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咨询专业的中医师或药师,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治疗和调理,绝对不能轻信网络上、直播间里的夸大宣传,不能自行在网上购买中药材、保健品,不能自行决定剂量和服用方式,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
再次,我们在购买任何药品、中药材、保健品时,都要仔细查看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型、成分、资质证明、风险警示、使用说明等,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查看商家的相关资质,确认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绝对不能购买来源不明、资质不清、没有明确风险警示的产品。尤其是在网络直播间购买中药材时,更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主播的夸大宣传,不要被主播的花言巧语所误导,要仔细查看产品的外包装和相关信息,确认产品的性质和安全性,必要时咨询专业医生的意见,再决定是否购买。如果发现产品存在异常,或者商家存在违规宣传、隐瞒风险等行为,要及时拒绝购买,并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此外,我们还要主动学习中药毒性知识、用药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的辨识能力,学会识别违规商家和虚假宣传,学会防范用药风险,了解常见毒性中药的种类、毒性特点和使用禁忌,避免因为自己的无知,陷入用药误区,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我们还要提醒身边的家人和朋友,让他们也从中吸取教训,提高用药安全意识,避免类似的悲剧发生在自己或身边人的身上。
对于商家而言,这场悲剧给我们带来的启发和教训是,商家必须坚守诚信经营和安全生产的底线,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重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绝对不能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突破道德和法律的底线,否则,不仅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还会遭到社会的唾弃,最终自食恶果。首先,商家要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坚守商业道德,牢记自己的社会责任,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绝对不能漠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不能为了利益,肆意违规操作、隐瞒风险、误导消费者。商家要明白,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计,只有重视消费者的权益,重视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导致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失,还会让自己陷入绝境,付出沉重的法律和经济代价。
其次,商家要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合规经营,绝对不能违规售卖剧毒药材、未经许可售药。商家要明确初级农产品和中药饮片的区别,绝对不能将未经规范炮制的剧毒中药材,以“初级农产品”的名义售卖,规避监管,误导消费者。如果商家要售卖中药饮片,必须取得相应的药品零售资质,配备专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同时,商家要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在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注产品的成分、毒性、使用方法、禁忌、风险警示等相关信息,设置清晰、醒目的地风险警示标识,让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产品的风险,避免误解和误用。在直播间售卖产品时,要如实宣传产品的疗效和风险,主动向消费者说明产品的毒性、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绝对不能夸大疗效、隐瞒风险、误导消费者。
此外,商家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产品的质量管控,严格审核产品的来源和资质,确保所售卖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绝对不能售卖假冒伪劣、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产品。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让从业人员了解产品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能够正确地向消费者介绍产品,解答消费者的疑问,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和使用产品。同时,商家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一旦发现自己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召回、下架等风险控制措施,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
对于直播平台而言,这场悲剧给我们带来的启发和教训是,平台必须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审核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平台内的经营行为,杜绝违规商家和违规商品在平台上流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不能再做“甩手掌柜”,不能再放任违规行为的发生。首先,平台要树立正确的责任意识,明确自己的主体责任,认识到自己作为直播售药的载体,对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主动承担起审核监管、风险防控的责任,切实履行好“把关人”的职责,杜绝违规商家和违规商品入驻平台。其次,平台要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建立严格的商家入驻审核机制,严格审核商家的营业执照、药品零售资质、产品资质等相关信息,对没有取得相应资质、违规经营的商家,坚决不予入驻,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建立商家黑名单制度,对违规经营、隐瞒风险、误导消费者的商家,及时列入黑名单,坚决关停其直播间,禁止其再次入驻平台,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再次,平台要加强对直播间售卖商品的审核和监管,建立完善的商品审核机制,尤其是对中药材、保健品等特殊商品,要配备专业的药学技术人员,进行专业的审核和判断,严格审核商品的性质、成分、毒性、资质等相关信息,对剧毒、违禁的商品,坚决不予上架,及时下架违规商品,杜绝违规商品在平台上流通。同时,要加强对直播内容的实时监管,建立完善的直播内容审核机制,配备足够的审核人员,对直播内容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制止商家的违规宣传、隐瞒风险、误导消费者等行为,对违规直播内容,及时进行下架、封禁等处理,避免违规信息的传播。此外,平台要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交易记录留存、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确保交易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调查和追责。要配备专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用药指导和咨询服务,解答消费者的用药疑问,引导消费者正确购买和使用药品、中药材。
同时,平台要加强对主播的管理和培训,建立主播资质审核机制,对涉足中药材、保健品售卖的主播,严格审核其专业资质,要求其具备相应的中药知识和药学资质,对没有专业资质的主播,坚决禁止其售卖相关商品。要加强对主播的培训,提高主播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让主播了解产品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引导主播如实宣传产品,主动向消费者说明产品的风险,杜绝违规宣传和诱导消费行为。此外,平台要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调查,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不断完善审核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对于监管部门而言,这场悲剧给我们带来的启发和教训是,监管部门必须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填补监管漏洞,创新监管技术和手段,加强部门协同,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不能再出现监管滞后、监管缺位、监管空白等问题。首先,监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自己的监管责任,认识到网络直播售药乱象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到自己肩负的使命和责任,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监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动作为、积极履职,杜绝监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其次,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网络直播售药的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技术和手段,采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对网络直播售药的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管,实现“全方位、全流程、无死角”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商家和平台的违规行为,杜绝违规行为的蔓延。要加强对“初级农产品”名义下的剧毒中药材的监管,明确界定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作为“初级农产品”售卖的边界,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加大对以“初级农产品”名义售卖剧毒中药材行为的查处力度,填补监管盲区,杜绝商家规避监管的行为。
再次,监管部门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堵塞法律漏洞,明确网络直播售药的相关规定,明确商家、平台、主播等各个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提高违法成本,让违规商家和平台付出沉重的代价,形成有效的震慑作用。要加强对中药饮片生产、流通、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全方位、全流程的监管体系,严格规范中药饮片的炮制、储存、运输、销售等行为,确保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杜绝未经规范炮制的毒性中药材流入市场。同时,监管部门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完善的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执法机制,加强市场监管、药品监管、网信、公安等多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杜绝监管空白和职责交叉等问题,确保对网络直播售药乱象的监管无死角、无盲区。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售卖剧毒药材、未经许可售药、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不仅要给予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形成“露头就打、严惩不贷”的高压态势,让违规商家和平台不敢违规、不能违规、不想违规。
此外,监管部门要加强中药科普宣传工作,将中药毒性知识、用药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等科普宣传纳入工作重点,开展常态化、广泛化的科普宣传活动,通过媒体、网络、社区、学校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众普及相关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用药观念,提高用药安全意识和辨识能力,破除“中药无毒性”“天然即安全”的错误认知,让社会公众了解如何正确购买、使用中药材,如何识别违规商家和虚假宣传,如何防范用药风险。同时,监管部门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完善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相关信息,方便消费者投诉举报,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进行处理和反馈,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安全消费。
对于中药行业而言,这场悲剧给我们带来的启发和教训是,行业必须加强自律,规范行业秩序,完善行业标准,加强科普宣传,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和水平,推动中药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不能再让行业乱象影响中药的声誉,不能再让违规行为危害消费者的生命安全。首先,中药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其自律作用,牵头制定完善的行业自律准则,明确行业内的经营规范和行为底线,引导行业内的企业和商家依法经营、合规经营、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重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要加强对行业内企业和商家的约束和惩戒,对违规经营、隐瞒风险、误导消费者的企业和商家,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劝退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监管部门查处,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秩序。
其次,行业内的企业和商家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生产、经营,加强对中药材炮制、储存、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控,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意识,让从业人员了解中药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和安全要求,能够正确地生产、经营、销售产品,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服务和指导。要推动中药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完善中药饮片的生产、质量、销售等相关标准,明确毒性中药材的炮制、流通、销售等相关规范,确保行业内的企业和商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推动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同时,行业要加强中药科普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行业的专业优势,向社会公众普及中药知识、中药毒性知识、用药安全知识,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中药认知,提高用药安全意识,破除错误认知,让社会公众正确认识中药、合理使用中药,维护中药行业的良好声誉。
此外,行业要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推动中药炮制技术、质量检测技术等的创新和发展,提高中药饮片的质量和安全性,降低用药风险。要加强行业内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解决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中药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让中药能够真正成为守护人民群众健康的良方,而不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毒药”。
对于社会而言,这场悲剧给我们带来的启发和教训是,全社会必须共同发力,营造“重视用药安全、坚守诚信经营、强化监管责任”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科普宣传,完善诚信体系,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守护用药安全的良好局面,杜绝类似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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