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犯罪辩护律师:从治理“开票经济”看治税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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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税法和财政体制边界,通过各种招商引资政策,包括招商协议、财政奖励、产业扶持资金等形式,把企业在本地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地方分享部分大比例或者超比例返还给企业。这就是“开票经济”的内涵。
“开票经济”的危害性在于企业利用“政策洼地”开设空壳公司,成为实施逃税、骗税,违规获利的手段。实际上无法达到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效果。只能造就虚假的繁荣,经济发展数字失真,是短视自利行为。
“开票经济”的运营模式会诱使不法企业违法开票。具体而言,第一直接凭空捏造,制造虚假交易。资金回流,开票方获取开票费,受票方受票后违规抵扣等。第二就是借用环保、人才引进之名,虚增交易环节等。比如灵活用工平台等平台模式。
2025年11月28日,税务总局发布涉税犯罪通报。涉案企业和人员就是通过在享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园区成立公司专门对外开票赚取开票费。
在系列涉嫌虚开、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有一部分犯罪就是这种利用所谓的“税收洼地”实施犯罪活动。在利益驱使下,一批被查,又一批新发。大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态势。
一、源头治理的必要性
治标不治本,无法遏制犯罪源头是造成大量涉税案件持续发生的原因。因此,从源头上治理才是根本。
比如,在某些园区的所谓环保企业,典型的就是废旧物资回收。此类企业类似于农产品收购发票,反向开票、自开自抵。如此操作,也会形成虚开等犯罪的源头。
这些情况需要综合看,实体企业开展生产经营过程中,直接从农户手中采购,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本应抵扣9%或10%的进项。但是,有些地方要求这类发票只能在省内或市内循环。由此造成虚开的假象。比如省外采购索取的发票本应当抵扣,但基于此类发票只能从省内或者市内的开票主体取得的要求。于是就出现虚开的假象,将本来真实的交易改造成虚假交易。这些做法在当下问题不大,因为当时的主管部门都是知道的,而且是默许的。
但是,时过境迁,数年以后案发的,企业就无法自证清白。尤其是开票的农户根本没有销售基础,而实际上销售的农户又散落各处,即便找到也可能无法还原事实,更甚者绝大部分是无法搜集此类证据。
对于此种情况,就应当从一开始规范。这个规范不仅仅是企业,也包括税务机关,做到正本清源。
二、“开票经济”所涉犯罪分析
先说富余票的事。开票企业制造虚假交易将发票开出去,但因为开了票,其必须申报缴税,如此以来,开票企业自然产生税负。这都不是事,重要的是这些税负通过财政返还等方式冲抵。这是一种形成富余票的方式。还有就是零售企业销售时,买受人一般不索要发票,由此累积形成富余发票。
凡事都有源头,虚开源头就在于开票方有应对冲抵税负的办法和途径。这些富余票进入发票系统流转,就会造成税款流失。这是根本原因。
开票方专门成立空壳公司开票,其目的就是赚取开票费,但实质上侵害的是税收征管秩序、发票管理秩序,更造成了税款损失。因此,开票方有非法出售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巨大风险。
受票方取得发票后就是用于抵扣进项或者冲抵成本。在这种情况下,就看其客观上有没有超出应纳税义务范围的情况。如果在应纳税义务范围内,是逃税的心态,超过范围的就是在骗取税款。前者是逃税罪,后者就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风险。
三、认定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慎重
利用税收洼地开票的情况确实危害了税收秩序和税收安全。但是,并非所有的开票方都要以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
非法出售确有争议,核心在于空白发票之争。但最高院发布典型案例后,又有新变化。就是在空白发票已经成为历史的情况下,暴力虚开被作为非法出售处理。
什么意思呢?就是开票方利用网络等方式开票,广撒网,来者不拒,肆意开票。这种情况作为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处理。除此之外的情况,不应当按照该罪名论处。
如果开票方筛选受票主体,而受票方又是有真实交易的。此种情况就与前述情形的严重性完全不同。如果考虑虚开发票罪就更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实现罪刑平衡。如果一概而论,开票方就会破罐子破摔,反倒是逼着它走向更严重的犯罪。
四、拉长交易环节的定性
增值税是流转税,最终消费者不能抵扣。如果有中间商加入,从油站购油后再销售。这种情况下,中间商取得发票,消费者不需要发票,由此形成了富余票。中间商就以“出售”此发票赚取开票费。
这种模式有被司法解释认定为虚开的风险,即“对依法不能抵扣税款的业务,通过虚构交易主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情形。
问题是这种方式属不属于虚构交易主体呢?个人认为不能仅从货物交付环节审查。因为很多消费者通过中间商购买油卡,直接去加油站加油,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没有货物流而定虚开。
世事经纬万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但治罪的规则和逻辑不能变。比如在前述情形中,终究需要考虑是否为骗税,有无造成税款损失。如果因增加了交易环节但增加了税收,显然不能认定为犯罪。
“开票经济”不仅危害国家税收,也会造成虚假投资数据,虚假的GDP的假象。数据背后的一切可能都是虚假的。因此,从治理“开票经济”看,不仅仅规范了地方的招商引资政策。而是让发展经济回到正规道路上来,当然顺带着也从根源上治理了税收犯罪。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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