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白山市交通运输部门秉持有诉必查、违法必纠的原则,持续强化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及非法网约车违规运营乱象,规范行业营运秩序,切实维护乘客合法权益。现公布10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为鉴,警示广大出租车从业人员及网约车严守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
案件一
2025年11月23日,(吉FD698**)出租汽车驾驶员李某某启用待租标志后拒载,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李某某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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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二
2025年12月1日,(吉FD685**)出租汽车驾驶员陈某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陈某某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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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三
2025年12月7日,(吉FDE99**)出租汽车驾驶员邵某某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邵某某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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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四
2025年12月12日,(吉FD090**)出租汽车驾驶员邹某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邹某某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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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五
2025年12月30日,(吉FTC5**)出租汽车驾驶员范某某甩客,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范某某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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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六
2026年1月5日,(吉FD569**)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纪某某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纪某某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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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七
2026年1月7日,(吉FD589**)出租汽车驾驶员刘某某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对刘某某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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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八
2026年1月12日,(吉FTA0**)出租汽车驾驶员祝某某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祝某某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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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九
2026年1月14日,(吉FT10**)出租汽车驾驶员刘某某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刘某某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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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十
2026年1月22日,(吉FT02**)出租汽车驾驶员周某某启用待租标志后拒载,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周某某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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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白山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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