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记者 孙汝祥 夏欣 北京报道
2026年1月30日,证监会公告,该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至4号(年度、半年度、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规则》”)。
证监会表示,此举旨在落实公募基金改革整体部署,加强行业透明度建设,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当日,证监会就《规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规则》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整合定期报告披露框架。对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构建结构统一、层次清晰、重点突出的定期报告披露体系。
二是明确不同报告披露重点。根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三是做好与上位法及行业实践的衔接。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
四是规定信息披露模板制订主体。授权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制订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模板,要求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模板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基金定期报告等。
(编辑:罗辑 审核:夏欣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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