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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于网络
当虚拟资产规模迈过百万美元门槛,持有方式便不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场制度选择。此时,简单的私钥自管或交易所账户已无法应对税务穿透、法律归属与代际传承等复杂需求。风险焦点从“会不会被盗”转向“是否可被承认”——在全球监管加速整合的背景下,后者甚至更具决定性。
CARF落地:透明化不再是选项,而是现实
2026年1月,《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在包括欧盟、英国在内的48个司法管辖区全面实施。不同于仅披露年末余额的CRS,CARF要求服务提供商报送每一笔交易细节,形成高颗粒度、标准化的数据流,直接对接各国税务系统。这意味着,以个人名义直接操作虚拟资产的行为,将毫无遮蔽地映射至其税务身份之下,合规敞口前所未有地扩大。
技术托管的局限:安全不等于合规
如BitGo、Anchorage Digital等托管机构已在技术安全上树立行业标杆:冷存储、多重签名、SOC 2 Type II审计成为标配。然而,这些措施虽能有效防范黑客攻击,却无法解决资产法律形态的脆弱性。若所有权仍归属于自然人,即便私钥万无一失,其在监管视野中仍是“裸持”状态——缺乏隔离机制、无可信叙事、难以对接传统金融体系。
香港路径:信托为体,托管为用
面对这一结构性缺口,香港演化出一种融合普通法信托与专业数字托管的复合架构。委托人设立本地信托,由持牌受托人【如香港信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Hong Kong Trust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 HKTCM)】依法持有资产;同时HKTCM数字资产托管的独家代理机构【如环球数字托管(Global Digital Custody Limited, GDC)】作为技术执行方,负责私钥管理与交易操作。法律归法律,技术归技术,二者在契约框架下协同运作,形成双重保障。
该模式的核心价值在于重构资产的法律身份。在CARF时代中,信托可作为独立申报主体参与信息交换,避免个人直接暴露于跨境审查;当需将资产配置时,资金流通过信托架构从而具备清晰、合法且可审计的来源说明,显著降低银行反洗钱质疑风险。更重要的是,托管方的技术实践——如硬件安全模块(HSM)、98%以上冷存储——将被纳入香港虚拟资产托管义务范畴,从商业承诺升格为受司法约束的法定义务。
制度土壤:普通法、监管共识与政策导向
香港之所以能支撑此类创新,源于三重制度优势:其普通法体系早已通过判例确认加密货币可作为信托财产;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财库局)及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发布的《虚拟资产托管立法建议》为技术托管设定了明确合规标准;而《数字资产发展宣言2.0》则明确鼓励“将前沿技术嵌入成熟法律框架”的合规路径。这种政策与法律的协同,使香港成为全球少有的能同时满足安全性、合法性与可操作性的司法管辖区。
面向未来的持有逻辑:在规则中争取空间
对高净值持有者而言,真正的长期安全并非来自隐匿,而是源于结构的正当性。当全球监管从碎片化走向统一,从观望走向强制,选择何种持有架构,实质是在选择未来十年所处的制度环境。香港的信托-托管融合模式,并非试图绕开透明化浪潮,而是主动将其纳入设计前提,在合规框架内为数字财富构建一个权责清晰、可被审计、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制度归宿。这或许正是虚拟资产迈向主流财富管理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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