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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升全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质量,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力量(含第三方机构、校外专业人员)参与全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公益普惠原则。以公益服务为导向,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
(二)公平公正原则。遴选工作全程公开透明,坚持公平公正,严格遵循既定标准和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质达标原则。第三方机构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经营许可及完善的管理制度;校外专业人员须持有对应领域从业资质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无违法违规、不良信用记录及安全事故前科。
(四)质量优先原则。坚持质量为重,优先选择教学经验丰富、服务方案科学、安全保障到位、过往服务评价良好的第三方专业力量,确保服务内容贴合学生需求、符合教育规律。
二、遴选范围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类别细目清单的通知》(鲁教监管函〔2023〕8号)确定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类别细目清单(附件5)以及学校实际需求确定遴选范围。
(一)文化艺术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表演类、美术类等。
(二)科技类:信息技术类、科学普及类、科学实践类等。
(三)体育类:包括但不限于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体育项目。
(四)综合实践类:劳动教育、研究性学习活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三、服务对象和方式
服务对象为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东港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服务时间为义务教育学校正常上课日的下午课后服务时间;课时计划、班额由学校统筹安排;服务地点在各学校内。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机构(个人)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
(二)组织评审。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个人有关事项进行审查。
(三)结果公示。对遴选评审确定的机构和校外专业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进入东港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个人)信息库。
特别声明:经遴选进入“东港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个人)信息库”的机构和个人,仅为取得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资格,是否被选用由有需求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用。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26年1月29日—2月6日
(二)评审时间:2026年2月9日—2月14日
(三)结果公示时间:2026年2月24日—2月28日
六、遴选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指非学科类第三方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公益组织,社会其他文化、体育、科技、实践类团体等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组织)。拟引入的第三方机构须为东港区辖区内入选市、区级“白名单”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同等条件下四星级及以上的机构优先进校园),或经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课后服务需求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专业机构。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合法资质。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业务范围为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类,须由审批机关颁发办学许可证后,依法办理完成法人登记手续(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通过全国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纳入全流程监管;其他单位(组织)必须有相关证照;年审合格。
2.社会声誉良好。遵守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行为规范,信用状况良好,无违规办学或非法办学等不良记录,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3.师资队伍健全。机构从业人员无犯罪及其他不良记录,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职业(专业)能力证明,符合从业规范,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价值观,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负责人具有相应的业务专长和从业经验;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必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4.课程体系完善。至少拥有文化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综合实践等特色课程类别中的一类特色课程品牌及专业师资,具有核心课程和师资管理经验。课程坚持正确思想导向,使用资料符合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要求,课程内容设计具有知识性、系统性和趣味性等特点,以发展兴趣特长为主。具备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设备、教具器材及安全保障方案,配套材料合规,不使用境外课程,严禁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
5.具有公益情怀。发挥专业特长,奉献专业智慧,服务学生个性发展和专业成长,丰富学校课后服务内容,赋能学校课程及品牌建设。
(二)校外专业人员。拟引入的专业人员应为经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备进校组织开展教育活动职业(专业)能力的专业人士,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校大学生志愿者等。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民间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士、科技工作者等各领域的专业人才。包括能为学生提供体育、艺术、科技、综合实践活动、非遗项目等各类课后服务的优秀退役运动员、体育教练、退休教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等符合要求的校外专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等可适当放宽要求);身心健康,具备开展课后服务所需的身体条件和精力,能适应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工作要求,具备组织和驾驭课堂的能力,具备较好的普通话水平。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引入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与遴选。
2.资质条件。从事体育课程服务的专业人员必须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从事艺术、科技、综合实践课程服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技能资质(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非遗传承人须经区级(含)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七、遴选材料清单
第三方机构和校外专业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按以下材料清单(5项)分类整理申报材料,合并存入一个文件夹(命名格式:XXX机构/个人参与课后服务第三方申报材料),压缩后发送至指定邮箱,材料核验通过后方可确认报名资格,材料清单如下:
1.申报表。东港区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个人)申报表(附件1)、课后服务课程申报表(附件2)。
2.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PDF版)。
第三方机构须提供: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单位法人(负责人)有效证件、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设立的文书。
校外专业人员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或相应项目从教或从业资格证明。
3.进校园授课人员名单。授课人员的教师资格证或其他资质证书、有资质的卫生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均需提供原件PDF版)、专业成绩概述(可附相关证明),第三方机构入校人员(个人)信息汇总表(附件3)。
4.课程资料。针对服务内容(项目)提供课程资料,包含教学理念、教学目标、体系构建、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预期效果等;课后服务安全预案;如需配备耗材,必须提供完整耗材内容清单及清晰图片,标注价格。非遗传承人、民间艺人、能工巧匠可放宽要求。
5.信用承诺书(附件4)。
八、相关说明
(一)材料真实性要求。第三方机构(个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二)材料核验规则。报名材料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要有一项不通过,则视为材料核验不通过。
(三)动态管理机制。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个人)实行动态管理,将结合课后服务实际需求适时开展遴选。同时建立动态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下列情形的予以取消引入资质:
1.提供虚假资质证明的;
2.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或服务水平低下的;
3.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
4.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侵犯学生权益行为的;
5.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的;
6.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
7.恶意在校发布广告、招揽生源的;
8.服务过程中出现较大管理过失或较坏社会影响的;
9.机构或从业人员存在违法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
(四)合作选用方式。经评审符合要求的,纳入“东港区中小学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个人)信息库”。学校根据需求从信息库名单内选择需引入的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费用支付等有关事项,并向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五)劳务报酬标准。第三方机构(个人)参与课后服务劳务报酬通过服务性收费的方式解决,具体标准按照《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的通知》要求执行。
九、此公告由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 系 人:王老师
负责科室: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基教科
咨询电话:
1.咨询中小学课后服务及遴选工作请致电0633-3226781(工作日)。
2.咨询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工作请致电0633-3226797(工作日)。
联系邮箱:dgqjyjjjk@rz.shandong.cn
附件:
1.东港区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个人)申报表
2.课后服务课程申报表
3.第三方机构入校人员(个人)信息汇总表
4.信用承诺书
5.山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类别细目清单
东港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6年1月28日

来源:东港发布 综合区教体局
编辑:李阳
审核:费洪涛
值班主任:王西辉 闫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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