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作品被列入“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是否就是精品或爆款?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文化传媒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郝红颖介绍,被列入保护名单并不代表国家对作品艺术质量或市场热度的肯定,名单设立目的是为保护版权,与作品票房、播放量等市场表现并无直接关联。未正式上映或播出的作品、未成为爆款但版权易受侵害的作品也可列入,被列入“预警”既可能是已发现相关侵权迹象,也可能是结合作品传播属性预判其存在较高盗版风险,进而开展提前版权预警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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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政策,核心是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工作部署,应对互联网环境下影视作品侵权盗版的突出问题,针对即将上线、高关注度、易被盗版的作品版权保护需求,通过建立常态化、针对性的监管机制,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版权秩序与文化市场环境。”郝红颖说,至于什么样的作品会被列入保护名单,在实践中,主要由取得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各大视频平台,报送其即将上映或首播的作品,这也是目前申报的主要来源。“从国家版权局已公布的多期预警名单来看,纳入保护的作品类型十分丰富,覆盖院线电影、电视剧、网络剧、赛事节目、晚会节目等多种品类,满足不同类型作品的版权保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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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名单后,对相关作品版权的保护速度和力度都会有所升级。国家版权局明确“对于未经授权通过信息网络非法传播版权保护预警重点作品的,应当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查处”。郝红颖介绍,在司法裁判实践中,若权利人举证证明被侵权作品在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则可能对法院认定侵权人是否存在主观恶意,进而对其应赔偿的金额认定产生影响。
例如,在涉知名综艺节目《中国好声音(第三季)》的侵权纠纷中,由于该作品在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内,法院由此认定“被告的传播行为显属明知故犯,且系进行大规模侵权,行为性质恶劣”。在2023年春节档期间,网上出现了包括《流浪地球2》《满江红》等在内的5部热映电影盗录版本,这些作品均在2023年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基于重点监测措施,执法部门迅速查处了上述违法行为,遏制了侵权盗版内容的进一步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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