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珠海港提问:“您好,公司作为一个以物流和新能源双主业发展的企业,其实在新能源方面潜力更加巨大,旗下的珠海港昇等公司更有潜力拉出来单独上市,请问公司打算如何处理例如与收购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等一系列问题?”
针对上述提问,珠海港回应称:“您好,公司与控股企业之间就避免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等方面均作出了承诺且正常履行中。公司风电业务运营主体珠海港昇是新三板挂牌企业,在公司作为珠海港昇控股股东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采取合法、可行的措施,与珠海港昇实现错位发展、协同发展,以避免实质性同业竞争情形的发生;公司在成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秀强股份控股股东后,为避免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与秀强股份及其附属企业之间未来存在任何实际或潜在的同业竞争,亦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有关承诺事项详情请见公司年度报告。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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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公告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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