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尹某、袁某、张某诉赵某合伙协议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明确了微信公众号的网络虚拟财产属性,确立了其价值认定标准与合伙终止后的虚拟财产处置规则,为同类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件提供了重要司法指引,系全国首起微信公众号合伙运营退伙财产分配典型案例之一。
据悉,2016年1月,尹某、袁某、张某与赵某通过微信群聊口头约定,以赵某名义注册Z微信公众号,四人合伙运营,通过撰写软文、好物笔记为品牌推广,获取广告收入。双方共同确定公众号LOGO、收入分配方式,开立公共账户与沟通邮箱,公众号还为四人分别设立专栏,四人共同参与撰稿、业务洽谈等工作。2016年7月起,该公众号开始盈利,年收入达300余万元,四人已对部分收入进行分配。
2017年7月,各方因合作产生分歧,赵某擅自修改公众号账户密码,扣留经营收入,导致尹某等三人无法继续参与运营,公众号一度暂停更新,粉丝数量从94700降至83790,后续还曾被腾讯公司短暂封号。协商无果后,尹某等三人诉至法院,请求判令Z微信公众号由赵某继续运营,赵某按公众号价值折价补偿每人100万元,并分割全部经营所得。
庭审中,赵某辩称各方不存在合伙关系,微信公众号系其个人注册使用,无商业属性且价值不确定,不应进行分配。法院经审理查明,四人虽无书面合伙协议,但共同筹备公众号设立、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已构成事实合伙关系,各方均同意合伙关系于2018年6月13日解除。
本案审理中,法院依法委托资产评估公司采用收益法评估,认定该公众号使用权市场价值为400万元。结合公众号持续运营状态、影响力变化、智力与劳动成本依赖程度等因素,法院最终确定其价值为340万元。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Z微信公众号由赵某继续运营,赵某折价补偿尹某、袁某、张某各85万元,并支付三人撰稿费、导流费、分红款等相关费用。赵某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指出,微信公众号具有独立性、支配性、价值性,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网络虚拟财产。该案在明确微信公众号虚拟财产属性的基础上,确立了“收益法评估+综合考量”的价值认定模式,同时明确无书面合伙协议时事实合伙关系的认定标准,破解了合伙终止后网络虚拟财产处置的核心难题,为自媒体合伙创业中的虚拟财产保护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