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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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质量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存在交叉实施项目质量复核的情形;
2、部分项目质量复核底稿记录不规范。
02独立性方面
1、个别员工近亲属买卖员工参与审计项目的股票;
2、个别非鉴证业务与鉴证业务存在独立性冲突;
3、个别IPO项目收费安排不合理。
03项目执业质量方面
一、风险评估方面
未对2024年款项支付相关关键控制点获取穿行测试支持文件,也未记录2024年穿行测试样本不属于同一笔销售交易前后关联资料的原因。
二、控制测试方面
1、未将2023及2024年度商品交付时点认定的恰当性识别为关键控制点,也未追加必要的控制测试。
2、未对2023及2024年度在建工程转固相关测试样本偏差进行评价。
3、未结合2024年部分存货盘点差异原因进一步分析相应退货流程的控制是否未有效运行。
三、实质性程序方面
1、2023及2024年度均未结合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进一步分析收入确认相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也未对2024年个别收入细节测试单据的异常原因进行解释说明。
2、未结合2024年应收账款回函比率明显较低的情形执行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
3、2023及2024年度新增固定资产项目细节测试时选取的样本规模不足以对所测试总体拟得出的结论提供合理基础。
4、未对2024年关联交易公允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5、未对2024年特定债务重组形式相关会计处理的恰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6、未分析了解2023及2024年多份短期租赁合同是否存在到期后续签的情况。
声明
信息来源:上海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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