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职中发现,有村民存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毁林栽种咖啡树的情形。
2024年11月,思茅区某乡镇某村民小组村民刀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开垦6.971亩重点商品林(地)拟种植咖啡。经调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目前,行政执法部门已对刀某某作出处罚,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咖啡树苗,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很多人将林地或自家承包林地上的树木砍伐后改种咖啡树,视为寻常之事,却不知这种行为已触碰法律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规定,禁止毁林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和林地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需要进行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活动占用林地的,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当毁林开垦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即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让科技赋能绿水青山守护,已成为公益诉讼检察提升履职效能的重要手段之一。针对擅自开垦耕种案件线索发现难、地形复杂、隐蔽性强、证据固定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将联动有关部门,通过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定期比对同一区域森林植被变化情况,筛查发现线索。同时,还会通过无人机进行高空巡查、精准拍摄等,让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无处遁形。
如果发现毁林开荒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可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或“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等反馈。
记者 谢玉鑫 通讯员 李思燕
编辑 李润棋 汤棵惠(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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