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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雯/漫画
在浙江嘉兴,有人盯上了交通事故中的人伤理赔案件,他们以为伤者“维权”的名义,诱骗伤者修改病历、夸大病情,获得十级精神伤残鉴定意见书,进而套取远超保险公司应赔额度的赔偿款,实现非法牟利。检察机关在虚假诉讼专项监督中发现这一违法线索后,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对10起涉“人伤黄牛”交通事故理赔案件启动再审程序。近日,随着法院对最后一起通过虚假诉讼骗保的案件作出改判,这条潜行于医院病床旁的骗保黑色产业链被彻底斩断。
交通事故维权
有人主动提供“专业指导”
2016年7月20日20时45分,嘉善县的沈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被送到医院治疗。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在沈某住院治疗期间,自称是“焦律师”的人找上门来。
“我们公司专门负责交通事故中人员伤害赔偿代理,经验丰富,肯定能让你拿到更多赔偿款。”焦某信誓旦旦,在一旁的医院护工也随声附和,夸赞焦某本事大,很多因交通事故受伤、面临赔偿的人都排着队找他代理。沈某原本对索赔之事知之甚少,看到有人主动来帮忙,又听说焦某能力很强,会帮助他向保险公司要到更多的赔偿款,便与焦某签订了代理协议。
签订代理协议后,焦某便开始对沈某进行“专业指导”:他先让沈某在病历上加上“有昏迷史”、每个月都要去复查等情形,又告诉沈某,在做伤残等级鉴定时,回答问题要根据他提供的模板来……面对焦某提出的修改病历、夸大病情的要求,沈某虽心存疑虑,但想到能获得高额赔偿,还是选择了配合。最终,沈某被评定为十级精神伤残。
凭借这份精神伤残鉴定报告,焦某又协助沈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经法院调解,肇事司机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向沈某赔偿13万余元,焦某则以收取代理费的名义拿走了其中的7万元。
关键证据破局
虚假伤残鉴定被撤销
再精密的骗局,也有暴露的一天。2023年12月,浙江省检察院在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3起诉讼中的受害者因患器质性精神障碍而被评定为十级精神伤残,然而,他们的CT影像均显示无出血点。检察官怀疑这些案件可能存在虚假诉讼,遂将线索移送给案发地嘉善县检察院。
嘉善县检察院高度重视,立即围绕“人、案、资金流、信息流”等重要信息,展开多维度核查。办案检察官先调阅了全部原始卷宗,重点审查起诉状、庭审笔录、调解协议以及《伤残等级鉴定意见书》等关键证据,走访了受害人就诊的医院,调取门急诊记录、影像学资料等原始病历,还前往保险公司,核实每一笔理赔记录、理赔款的去向。
“我们发现,这些案件都存在病历被修改、单方委托鉴定、伤者复查记录异常、伤残等级鉴定问答环节表述雷同等疑点。更令人生疑的是,这些案件的代理人都指向了同一个人——焦某。”初步核查时,办案检察官就发现了诸多异常。
进一步调查后,更多异常浮出水面。检察官发现,由焦某代理的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伤残等级评定比例和理赔率畸高,存在鉴定意见系统性造假的重大嫌疑。
“要推翻这些鉴定意见并非易事。”办案检察官说,伤残等级鉴定意见具有科学性、专业性、技术性等特点,在诉讼中具有较强的证据效力,是虚假诉讼领域难啃的“硬骨头”。如果仅凭现有疑点去推翻原民事判决,证据仍显不足。
如何破局成为关键。为了构建更坚实的证据“堡垒”,三级检察院共同成立了办案专家团队,特别邀请浙江省内3名权威专家全程参与审查工作,细致比对伤者原始伤情、诊疗记录和鉴定意见。
经过多轮研究,专家团队最终确认“伤者被鉴定为器质性精神障碍缺乏充分依据”,为案件突破提供了至关重要的技术支撑。办案检察官也进一步确认焦某可能是骗保的“人伤黄牛”。
2024年5月7日,公安机关依据这3份被推翻的伤残等级鉴定,决定对焦某立案侦查。与此同时,办案检察官推断,焦某的骗保行为不止于此。
随后,嘉善县检察院迅速组建了由检察长牵头、刑民业务骨干共同参与的专案组,构建起“民事审查+刑事线索移送+审判违法监督”三同步监督模式。
专案组以“脑震荡后综合征十级精神伤残鉴定”为突破口,建立交通事故虚增精神伤残等级虚假诉讼监督模型。从焦某的银行流水入手,融合就诊记录、保险理赔、法院裁判数据以及支票背书数据等海量数据,通过数据对比和关联分析,排查出237条可疑线索。
为更加精准地把握损伤类型与精神伤残的关联性,嘉善县检察院提请浙江省检察院法医团队进行精准筛查,最终锁定27件精神伤残和13件肢体伤残十级理赔造假重点线索。
经进一步审查核实,12起精神伤残、5起肢体伤残司法鉴定报告被推翻,揭开了“人伤黄牛”利用虚假鉴定骗取保险金的真相。
突破攻守同盟
虚假诉讼被追责
2024年8月,以焦某为首的5名犯罪团伙成员被公安机关抓获。然而,焦某等人归案后均矢口否认犯罪,辩解伤残鉴定是合法合规的,他们并没有实施诈骗行为,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办案检察官并没有气馁,与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调整策略,梳理证据链条,制作详细理赔流程图、人物关系图、可疑案件列表,将全案过程、证据和关键疑点可视化,为侦查人员审讯突破和类案串并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从被诱骗的伤者入手,向他们释法说理,阐明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逐步突破了伤者与焦某等人的攻守同盟。
在扎实的客观证据和伤者的指认下,焦某等5人的心理防线被逐一击破,最终全盘交代。由此,一条由交通事故伤者、医院护工、“人伤黄牛”和鉴定机构人员构成的骗保黑色产业链全貌尽显。
经查,2015年2月至2023年9月,以焦某为首的“人伤黄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形成犯罪链条——“前线揽客人”吴某长期活跃于各大医院急门诊、病房,以每条200元的价格买通医院护工,精准获取伤者信息。焦某找到伤者后,利用他们惶恐无助的心理,以“零风险、高赔偿”为诱饵,低价买断伤者索赔权,并指使手下李某伪造、篡改病历资料。之后,再由杨某教唆伤者在司法鉴定中进行虚假陈述,夸大病情,获得与伤情不符的伤残等级鉴定意见,继而通过民事诉讼方式,骗取保险公司支付高于理赔额度的交通事故理赔款。几年间,焦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非法骗取事故理赔款130余万元,并从中获利49万余元。
2025年2月14日,公安机关以焦某等5人涉嫌保险诈骗罪,将案件移送至嘉善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焦某等5人通过虚假残疾等级鉴定夸大损害程度,骗取保险金,进行保险诈骗活动,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8月11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在对焦某等人的保险诈骗行为进行刑事打击的同时,民事法律监督也同步推进。
2025年2月,嘉善县检察院以该系列案属于虚假诉讼、损害司法权威和他人权益为由,向嘉善县法院发出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1件,提请嘉兴市检察院向嘉兴市中级法院抗诉8件;嘉兴市检察院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件。3月,嘉兴市中级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将8起案件裁定发回嘉善县法院重审,1起案件进行了民事再审,1起案件得到纠正。10起案件的原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均被撤销,并根据伤者真实情况重新核定了保险赔偿金额。其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查中。
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司法鉴定行业监管漏洞和保险理赔风险,2025年5月,嘉善县检察院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督查,推动行业自查自纠。同时,联合金融监管局、卫健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防范和惩治鉴定领域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意见》,构建全链条打击“人伤黄牛”的长效机制。
■检察官说法
强化实质审查,破除“唯鉴定论”
“人伤黄牛”是活跃于交通事故理赔领域的非法职业中介,他们蹲守在医院,诱导伤者虚构或夸大伤情、操纵鉴定流程,进而提起虚假诉讼牟利,严重扰乱保险金融秩序,破坏司法公信力。检察机关在审查鉴定意见时,应重点把握三大监督要点:
一是审查鉴定材料的真实性与同一性。应重点审查作为鉴定基础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MRI)是否存在伪造、变造、替换痕迹,确保来源真实可靠。全面审查病历材料的完整性与一致性,注意是否存在关键页面被篡改、隐匿、人为添加的情况,特别是涉及伤情描述、诊疗经过及恢复情况的记录。要坚持全面审查,比对病历记载与事故认定书、现场情况是否存在明显矛盾,确保证据链条客观真实。
二是审查鉴定过程的规范性与科学性。需关注鉴定过程中对关节活动度等客观指标的测量是否准确,是否存在人为夸大受限程度的情形。重点分析鉴定意见书中“伤者自述”内容是否与客观检查结果相符。此外,应逐条核验鉴定结论所引用的标准条款,判断其医学要件、标准定义是否与实际相符,并科学分析伤病关系,准确区分事故损伤与受害人自身原有疾病。
三是审查鉴定意见的逻辑性与关联性。应重点审查鉴定意见中“分析说明”部分的论证过程是否严密、是否符合医学逻辑,警惕论证简单、结论武断、刻意回避关键矛盾等情形。要将鉴定意见置于全案证据体系中进行综合判断,并比对伤者在鉴定前后的行为表现是否与鉴定所称的伤残程度相符合,从而识别鉴定意见是否存在与逻辑或事实不相符的情形。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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