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内蒙古阿拉善盟的风依旧凛冽,刮在脸上刺骨生疼。就在这天,两声枪响终结了张某海的罪恶生命,也让不少人错愕——都到2026年了,为何仍采用枪决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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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有误区,觉得枪决只针对罪大恶极者,注射是给罪犯更体面的待遇,甚至猜测是案件太过惨烈,法院特意用枪决震慑人心。其实不然,这一枪的执行,无关愤怒,也与文明程度无太大关联,核心原因只有一个:当地执行条件有限。
说到底,死刑执行方式的选择,远比大家想的更务实。
先看张某海的滔天罪行,两名19岁女孩李某某、朱某,正值花漾年华,却惨遭毒手。最让人不寒而栗的不是杀人本身,而是他处心积虑的作案过程。他并非一时冲动,而是将杀人当作计划实施,为诱骗朱某,竟伪造22天聊天记录,虚构不存在的中间人,一步步把姑娘骗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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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不法之徒,早已不用铁链锁人,切断手机信号、封堵逃生出口,就是他们的现代囚室。李某某被非法拘禁三天,求救信息发不出去的绝望,我们隔着屏幕根本难以体会。这般蓄意之恶,法律绝不姑息,从死刑命令签发到执行仅用23天,这样的查办速度,无可挑剔。
再回到枪决这个话题,网上对此争议不小。有人觉得枪决太过血腥不人道,呼吁全面推行注射;也有人认为枪决解恨,甚至觉得惩处力度还不够。但《刑诉法解释》第507条早已明确:枪决、注射均为合法执行方式,无高低之分,也无先后之别。
为何不用注射?绝非法院不愿跟进方式,注射死刑需专业设备、专用执行车或固定执行室,更关键的是要有懂药理、会操作的专业团队,所用药物是严格配比管理的特殊制剂,绝非普通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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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地广人稀,像西北、西南不少基层法院一样,死刑案件本就稀少,若为几年一遇的个案,专门耗费巨资配备全套注射设备和专业团队,实在不切实际。这就像修路,市中心车流量大铺沥青,山沟沟车少铺碎石路,实用为先,不必过度讲究形式。
所以才会有这样的现实:同是内蒙古,乌海2023年用注射执行,包头2024年采用枪决,2026年阿拉善盟仍是枪决,这从不是看人下菜碟,纯粹看当地实际执行条件。
有人说枪决是时代的印记,听着刺耳,可对两位姑娘的家属而言,这声响或许是种慰藉。张某海伪造聊天记录时心思缜密,把人心算计到极致,临刑前面对枪口,不知是否有一瞬的恐惧,能抵得上姑娘们临死前万分之一的绝望?
舆论场的讨论很有意思,大家总为“如何执行死刑”争得不可开交,仿佛杀人犯死得无痛,就是文明的进步。可司法正义的核心,从来是“罪当致死”,而非“如何致死”。只要程序合法合规,枪决与注射,法律效果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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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件全程无上诉,核准快、执行干脆,足见证据确凿,张某海早已无力辩驳。要知道,隐秘角落的恶意,不会因年份到了2026就自行消失,枪决也好,注射也罢,都是罪恶应有的结局。
真正值得我们警惕的,从不是法院用枪还是用针,而是张某海这般恶人,如何仅凭一部手机、几句谎言,就将两个鲜活生命吞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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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声枪响,带走了罪恶之徒,可案件留下的安全感缺口,绝非换种执行方式就能填补。寒风依旧,生活还要继续,只愿下次面对这般极致之恶时,法律的铁拳能如这次一般,哪怕方式粗砺,也务必出手够快、惩治够狠,护佑每一个普通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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