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各位小伙伴们,大家好呀!
监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警示、处罚文件,都是非常好的审计知识学习材料。
我们不仅可以从中一探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还能窥见那些行业老司机也常翻车的地方。
本期继续更新《跟着证监会学审计》系列!
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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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内部治理方面
1、财务管理不到位,内部财务制度存在部分冲突,个别分所财务审批流程执行不规范。
2、个别分所印章及合同管理不到位。
02质量管理方面
1、未实现全所范围内统一委派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2、未定期开展事务所整体层面质量风险评估。
3、对归档后的电子底稿未建立借阅、复制、借出等制度,也未设计有效控制。
4、底稿防篡改机制不健全。
5、部分项目超期归档。
03独立性方面
1、部分审计、审阅、专项鉴证等收费项目未签订业务约定书。
2、存在为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内控审计及内控专项咨询情形。
3、个别合伙人、项目组成员及其主要近亲属违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4、部分项目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不规范。
04项目执业质量方面
一、风险评估方面
1、舞弊风险评价底稿中描述前后矛盾,未能形成一致的审计结论。
2、未将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交易识别为特别风险,未相应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3、重要业务循环底稿中未对单笔业务进行完整穿行测试,未见关键控制点的检查记录和证据。
二、控制测试方面
1、测试的业务流程与公司制度规定不一致,未见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和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2、对于公司通过职工个人银行卡收支相关款项情形,未对业务发生期间相关流水进行核查,未识别出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缺陷。
3、部分控制测试程序未按底稿设计的程序执行,控制测试的样本附件不完整。
05实质性程序方面
一、营业收入审计程序方面
1、未审慎评价部分贸易业务收入确认政策的恰当性。
2、收入细节测试执行不到位,如未检查重要客户合同、未对异常的审计证据保持职业怀疑。
3、新增客户核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4、销售退回核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二、期间费用审计程序方面
1、财务费用大幅增加且金额重大,未执行实质性分析或进一步审计程序。
2、公司将非研发人员薪酬纳入研发费用核算,未对上述事项合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未关注非研发人员领料的异常情况,也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三、函证程序方面
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等往来科目实施函证程序时,仅抽取部分大额未回函项目执行替代测试,对部分未回函项目未实施替代程序。
四、货币资金审计程序方面
未对银行流水获取全过程保持适当控制。
五、交易性金融资产审计程序方面
未对公司将应计入当年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下年确认的情况予以关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六、存货审计程序方面
1、存货跌价准备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如未复核公司已计提跌价准备金额的合理性,未对部分假设获取支持性证据。
2、存货监盘程序流于形式,存货监盘数量与实际不符。
3、未执行审计程序核实供应商管理库存仓库的存货所有权归属情况。
4、未核实部分已交付、尚未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产品交付和存放状态。
七、商誉审计程序方面
1、借助评估师专家工作时,未考虑商誉相关资产组认定前后不一致的原因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商誉减值测试审计中,未对关联方在手订单价格是否公允执行相关程序;复核资产组现金流预测时,未对公司管理层营运资金计算错误及资本性支出预测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予以关注。
八、关联交易审计程序方面
对超出正常经营过程的重大关联交易形成的资产处置收益,未检查相关合同或协议、未获取交易已经恰当授权或批准的审计证据,未实施其他进一步审计程序。
九、递延所得税资产审计程序方面
1、未获取管理层编制的未来五年盈利预测,未对公司预计未来期间是否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亏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公司2023年将股份支付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但2024年不再确认,未分析上述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十、股份支付审计程序方面
在公司2023年、2024年实际业绩均未达到股权激励业绩考核要求情况下,未获取公司2025年盈利预测,未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最佳估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声明
信息来源:安徽监管局/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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