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广大居民:
春节临近,为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火灾风险,有效防止噪声污染和环境污染,现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陇西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巩昌镇辖区下列场所和区域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政府机关、科研机构、重要军事设施保护区等;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和销售场所;学校、图书馆、档案馆、医疗、养老、商贸、鼓楼广场、李家龙宫步行街、小百货市场、农贸市场、人民广场、建新广场、景区及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城区主干道、车站等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停车场、地下通道、人防设施、人行天桥、城市桥梁地下管网等市政设施;燃油、燃气、输变电等能源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楼顶、阳台、山林、森林区以及其他特别规定禁止烟花、噪声的场所、区域;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除以上禁止燃放场所之外的城区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具体允许燃放时段为:农历腊月二十三(北方小年)早7时至晚24时;除夕早7时至晚24时,可延长至正月初一凌晨2时;正月初一至初七、正月十五早7时至晚24时。除上述时间外,其他时间坚决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春节期间全镇除陇西县应急管理局审批的固定烟花爆竹零售店外,不另外指定烟花爆竹流动摊点区域和烟花爆竹年货区域。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或将房屋(建筑物)租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广大居民群众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在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零售店购买。选购烟花爆竹产品时要认清产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和等级类别,应选购标示为个人燃放类的产品,个人不得燃放标识为专业燃放类的产品;不要选购外包装破损或受潮霉变的产品;不要长期将烟花爆竹产品储存在家中或有人员居住的场所。
三、在非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时要远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建筑物、树木、森林、草丛和柴草堆垛等地,避免烟花爆竹抛射物引燃可燃物酿成火灾,燃放结束后请及时清扫现场炮皮碎屑、包装纸盒等垃圾,共同守护全镇安全绿色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有家长监护陪同,如遇未正常燃放情况,请勿立即靠近产品,等待15分钟后再用水淋透处理;不要向下水道、污水井盖、沼气池内投放点燃的烟花爆竹,避免引燃下水管网内的可燃气体,发生爆炸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人员伤亡。房屋长期无人居住或临时外出,应将门窗关闭,及时清理窗台可燃物,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点燃窗帘或室内其他可燃物引发家中火灾。
四、违反相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或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辖区内各烟花爆竹零售店要在核准的规范场所进行经营,严禁在核准场所以外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在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场所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五、广大群众尽量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增强安全、环保守法和自律意识。要倡导文明祭祀,严禁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春节期间,陇西县应急管局不再审批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点,广大市民如发现涉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和线索,积极向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和镇政府举报。
举报电话:陇西县公安局:110
陇西县应急管理局:0932-6623165
巩昌镇人民政府:0932-6622140
巩昌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
来 源:巩昌雄镇〡编辑 整理: 掌 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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