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3日,内蒙古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布告,一个名叫张某海的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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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消息一出来,立刻引发了大量网友的关注。
有人拍手叫好,说这是罪有应得;也有人感到好奇,为什么是枪决而不是注射?
说到这,就不得不先把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给大家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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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海是1990年5月出生的,案发时已经是个34岁的成年人了。
2024年9月1日,他通过网络认识了一个19岁的女孩李某某。
两个人在网上聊了一段时间之后,张某海就把李某某约到了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的一处住所,当天两人发生了关系。
事情如果到这里就结束了,可能也就是一段普通的网络交友经历。
但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人感到不寒而栗。
9月17日,李某某提出要离开这个地方。
按理说,一个成年人想走就走,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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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张某海却不这么想,他直接把李某某的手机给控制住了,用这种方式来限制她的人身自由。
你可以仔细想一下,一个年轻女孩被困在陌生的地方,手机被收走,与外界完全失去了联系,那种恐惧感是可想而知的。
就这样过了三天,李某某终于找到了一个机会,趁张某海不注意的时候拿到手机向外界发送了求救信息。
然而这个求生的举动却被张某海发现了。
发现之后他做出了什么选择呢?不是放人,不是认错,而是直接将李某某杀害了。
一条19岁的生命,就这样消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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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故事并没有在这里结束。
一般人在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之后,正常的反应应该是惶恐、害怕,甚至想着如何逃避法律的制裁。
但张某海完全没有这种表现,他的做法让人更加震惊。
他翻看了李某某的手机,从里面找到了李某某好友朱某的联系方式。
朱某同样是个19岁的年轻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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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海做了一个非常恶劣的决定——他冒充李某某的身份,开始和朱某进行联系。
经过一段时间的“铺垫”,到了2024年10月7日,张某海以给钱作为诱饵,准备把朱某骗到自己的住处。
第二天,也就是10月8日,朱某来到了张某海所在的地方,两人发生了关系。
之后,张某海驾驶车辆,把朱某带到了阿拉善左旗宗别立镇一处非常偏僻的区域。
在那个荒无人烟的地方,张某海再次下了毒手,将朱某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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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两条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他残忍地夺走了。
案件发生之后,公安机关迅速介入调查,很快就将张某海抓获归案。
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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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查明,法院认定张某海的行为构成了两项罪名:
第一项是故意杀人罪。
他先后杀害了李某某和朱某两个人,主观上有明确的杀人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二项是非法拘禁罪。
他通过控制李某某手机的方式,非法限制了她的人身自由长达3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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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非法拘禁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综合考虑了整个案件的情况,认为张某海的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极大。
2025年,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出来之后,张某海没有提出上诉。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复核,裁定核准了对张某海的死刑判决。
2026年1月23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张某海被依法执行了死刑。
至此,正义得到了伸张,法律给了受害者及其家属一个交代。
而关于这次死刑执行,还有一个细节引起了不少人的关注。
张某海被执行的是枪决,而不是很多人印象中的注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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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引出了很多网友关心的一个问题:我国的死刑执行方式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有的用枪决,有的用注射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507条的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如果要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则需要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这里有一个很关键的点需要说明:法律并没有针对什么类型的罪名必须采取枪决,什么类型的罪名必须采取注射进行细化规定。
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枪决和注射这两种执行方式是没有先后顺序之分的,完全由负责执行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从感官上来讲,可能很多人会觉得枪决比注射更具有惩罚性,但从法律效果上来说,两种方式都是依法执行死刑,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执行前都要对罪犯验明正身,询问有无遗言,执行后要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并在15日内将执行情况上报最高人民法院。
所以张某海被执行枪决这件事,并不是因为他的罪行特别恶劣就“特意”选择了枪决,而是执行法院根据当地实际条件和情况作出的正常选择。
这起案件到这里就基本结束了,两条年轻的生命无法挽回,但法律的公正得到了彰显。
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这个案件也是一个提醒:网络交友一定要保持警惕,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更不要随便去陌生人的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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