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太和公安与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紧盯欠薪重点行业和领域,持续加强欠薪问题排查整治,始终保持对恶意欠薪犯罪的零容忍严打态势;打击的同时,公安机关坚持全力帮助劳动者追回劳动所得,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发挥警示作用,现向社会公布2起典型案例。
案 例 一 鞠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4年5月至7月,鞠某某在太和县城区经营多家自助餐饮店期间,拖欠23 名工人工资79421元。2024年10月29日,太和县人社局向鞠某某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鞠某某限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鞠某某逃匿并逾期未支付工人工资。2025年1月8日,鞠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期间,其亲属全额支付工人劳动报酬。
2025年4月2日太和县公安局将鞠某某移送审查起诉,因鞠某某已全额支付工人劳动报酬,自愿认罪认罚,符合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适用条件,2025年6月9日检察机关对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 例 二 段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22年至2023年9月份,段某某承包太和县某建筑工地瓦工班组期间,拖欠9名工人248129元。2025年3月27日,太和县人社局向段某某下发《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段某某限期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段某某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2025年8月11日段某某被抓获归案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5年12月29日太和县人民法院判处段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后追缴段某某违法所得并全额发放工人劳动报酬248129元。
法 律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涉及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警 方 提 醒
防止欠薪,首先是要及时正确地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防止某些人钻法律空子故意拖欠工资。若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遭遇拖欠工资、不发工资或者克扣工资时,可以拨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12333电话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还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双方对仲裁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太和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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