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宏仁木制品厂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因该企业存在虚假纳税申报违法行为,导致少缴应纳税款,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认定其行为构成偷税,最终对其处以85,521.51元罚款。这一案件的查处,再次释放出税务部门严打涉税违法行为、维护税收征管秩序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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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在日常税收征管过程中,通过数据比对与风险分析,发现宏仁木制品厂的纳税申报数据存在异常。经进一步调查核实,确认该企业在申报环节通过虚构或篡改计税依据等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最终造成少缴应纳税款的事实。根据《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惠税稽罚〔2026〕5号),税务机关认定其行为已构成偷税,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虚假纳税申报是典型的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不列或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均属于偷税行为。对纳税人偷税的,税务机关将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宏仁木制品厂被处罚,不仅体现了税务部门对涉税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执法态度,更具有重要的社会警示意义。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等手段,对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监管更加精准高效。任何企图通过虚假申报等手段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值得关注的是,当前部分企业对税收政策存在认识误区,甚至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通过“打擦边球”降低成本。但从法律层面看,虚假纳税申报无论是否造成少缴税款后果,均需承担相应责任:若未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若造成少缴税款,则直接构成偷税,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依法纳税是企业的基本义务。”惠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宏仁木制品厂的处罚,旨在通过典型案例警示广大企业,务必严守法律底线,如实、准确进行纳税申报。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税收监管,常态化开展涉税违法行为打击行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目前,宏仁木制品厂已按要求缴纳罚款,相关税款及滞纳金也在追缴过程中。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避免因违法违规行为影响自身信用和正常经营。对于涉嫌偷税、虚开发票等严重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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