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商报
帮忙购买茅台酒就能得到佣金,遇到这样的“工作”可得多留心眼。近日,黄山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因代购茅台酒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陈某某以购买茅台酒的形式转移犯罪资金60余万,最终难逃法网。
2025年6月,陈某某在某网络招聘平台上看到了“茅台酒代购”的招聘信息:“招聘茅台酒代购,每次代购费1000元起步,代购金额越大代购费越高!”
陈某某被承诺的丰厚报酬所吸引,便联系了上线“康少”。按照指示,陈某某通过快递接收上线寄来的银行卡,持该银行卡到上线指定的烟酒店购买茅台酒,后通过“货拉拉”运送至指定地点。
然而,陈某某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其以这种方式帮助转移诈骗资金,共计转移诈骗资金61万余元,获利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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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明知他人银行账户内资金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陈某某为从犯且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法院予其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法官提醒称,当前,不法分子转移犯罪资金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从昔日的银行卡“跑分”模式,演变为通过黄金、手机、茅台酒等高价商品套现的新型手段。本案中,诈骗分子便以“高薪兼职”为诱饵,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代购信息,诱骗招募人员购买并转移茅台酒,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相关人员已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依法处理。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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