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诈骗罪量刑以数额为核心,结合地区差异、情节轻重综合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6 条及粤高法相关标准。2026 年最新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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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划分与数额标准
一类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数额较大:6000元以上;数额巨大:1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二类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数额较大:4000元以上;数额巨大:6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
基础量刑幅度
1. 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特殊情节与量刑调整
1. 从重情节:诈骗救灾、医疗款物;诈骗残疾人、老年人;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等,可酌情从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 从轻 / 减轻情节:自首、立功、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并获被害人谅解等,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3. 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认定与普通诈骗一致,但量刑时会更严格,如发送诈骗信息 5000 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 500 人次以上,即使数额未达较大,也可认定为 “其他严重情节” 定罪处罚。
4. 未遂情形:情节严重的诈骗未遂,参照既遂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
量刑起点与刑罚量增加(粤高法细则)
1. 数额较大起点:一类地区 6000 元,二类地区 4000 元,量刑起点为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
2. 数额巨大起点:一类地区 10 万元,二类地区 6 万元,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
3. 数额特别巨大起点:50 万元,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依法应判无期徒刑的除外)。
4. 超过数额起点的,按地区与诈骗类型增加刑罚量,如一类地区普通诈骗每增 1.5 万元,可增 3-6 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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